聊城大学 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文件汇编
发布时间: 2018-11-27 08:01:00 浏览次数:

 

 

聊城大学

师范类专业认证相关文件汇编

 

 

 

 

 

 

 

教务处 

2018年3月1

 

 

目录

  1.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教党【2014】32号)……………………………………………………………………………1
  2.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6

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2018年1月20日)…………………………………………………………………………………………50

4.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教师【2011】6号)……………61

5.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厅【2014】3号)………………………………………………………………………81

6.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教师【2012】1号)…………………88

7.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教师【2012】13号)………………………………………………………………………………………109

8.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112

9.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教师【2014】5号)…………………119

10.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124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学习贯彻
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

教党[2014]32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教育工作部门、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各高等学校党委:

  在第30个教师节前夕,习近平、李克强、刘云山、张高丽等中央领导同志亲切接见参加庆祝教师节暨全国教育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表彰大会的教师代表。习近平总书记专程前往北京师范大学看望慰问教师,与师生代表座谈并发表重要讲话,就如何做一名好老师、努力培养造就一流教师提出了明确要求,极大地鼓舞和激励了全国广大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刘延东副总理出席表彰大会,就学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进行了全面部署。现就深入学习领会、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通知如下。

  一、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

  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站在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推进国家繁荣、民族振兴、教育发展的高度,突出强调了教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深入论述了做一名好教师要有理想信念、道德情操、扎实学识和仁爱之心;深刻指出培养造就一大批一流教师、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紧迫任务;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高度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基础工作来抓,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支持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使教师成为最受社会尊重的职业。讲话内涵丰富、思想深邃,语重心长、情真意切,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广大教师的亲切关怀和对教师成长的殷切期望,是新时期教师教育工作的纲领性文献,是进一步加强教师工作的行动指南。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讲话精神,对于全面提升教师队伍质量和水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广大教师的希望和对教师队伍建设的要求上来。要把培养一流教师放到突出位置,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以推动教师专业成长为重点,以充分发挥教师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核心,以改革创新为主线,着力破解教师工作方面存在的体制机制障碍和突出矛盾,努力营造优秀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教育生态。广大教师要深刻领会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用好教师的标准要求自己,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争做教育改革创新的排头兵,以人格魅力引导学生心灵,以学术造诣开启学生智慧之门。

  二、积极引导广大教师身体力行争做一流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引导支持广大教师牢记总书记嘱托,把全部精力和满腔真情献给教育事业,在教书育人的工作中不断创造新业绩。

  1.引导支持广大教师坚定理想信念,自觉肩负起国家使命和社会责任。牢固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自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积极传播者,帮助学生筑梦、追梦、圆梦。身体力行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要求融入到日常的教育、教学、管理及与学生的交往中,以自己的高尚师德和点滴行为潜移默化影响和激励每一个学生。

  2.引导支持广大教师提高道德情操,自觉坚守精神家园和人格底线。带头弘扬社会主义道德和中华传统美德,做以德施教、以德立身的楷模,帮助学生把握好人生方向,扣好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和坚定职业信念,静下心来教书、潜下心来育人,做爱岗敬业的模范。把追求理想、塑造心灵、传承文明当作人生的最大乐趣,甘为人梯、乐于奉献,在平凡中成就伟大。

  3.引导支持广大教师掌握扎实学识,自觉刻苦钻研、严谨笃学。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理念,具备扎实的知识功底、过硬的教学能力、勤勉的教学态度、科学的教学方法。准确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不断更新专业理念,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善于运用新技术提高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的专业能力,努力使自己成为业务精湛、学生喜爱的高素质教师,始终为学生提供最有效的指导和最好的教育。

  4.引导支持广大教师永怀仁爱之心,自觉爱护、尊重、宽容学生。把真情、真心、真诚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成为有爱心的好老师。积极用爱培育爱、激发爱、传播爱,做学生的好朋友和贴心人。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用欣赏增强学生信心,用信任树立学生自尊,让所有学生都享受成功的喜悦,成长为有用之才。

  三、多措并举建设高素质一流教师队伍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在党委政府支持下,拿出切实有效措施,为建设一流教师队伍创造条件,完善机制,营造环境。

  1.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不断营造以德育师的制度环境。要落实教育部中小学和高校师德建设文件要求,建立覆盖各级各类学校的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体系,推进师德建设进入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从教师成长的第一步培养环节抓起,形成课堂教学、校园文化和社会实践多位一体的育人平台,特别要深化课程改革,让师德教育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在教师岗前、职后培训中开设师德教育课程,并把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用优秀教师的感人事迹诠释师德内涵。严格师德考核,突出师德激励,强化师德监督,引导广大教师自觉提高师德修养,做学生爱戴敬仰的品行之师、学问之师。对极个别道德败坏、贪赃枉法的教师要依法惩处,坚决清除出教师队伍,对侵害学生的行为零容忍。

  2.深化教师教育改革,不断推进教师培养培训的机制创新。要尽快启动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探索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联合培养教师“三位一体”新机制,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进一步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建构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的课程结构,不断提高教师培养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推进中小学教师培训改革,积极推进网络研修社区建设,着力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依托大中型企业,加强职教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健全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制度,推进职教“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广高校青年教师职业导师制度、产学研践习制度,提高青年教师教育教学能力和实践创新能力。推进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能力。

  3.完善教师管理制度,不断激发教师成长的生机活力。要加快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使教师在办学模式、育人方式、资源配置、人事管理等方面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提升教师主体意识。探索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等管理模式,让名师名校长流动起来。加速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规范引领教师专业发展。扩大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实施范围,推进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改变单纯以绩效为指标的教师考核制度,构建多元开放、科学合理的评价机制,促进教师专业成长和持续发展。

  4.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不断优化教师发展的人文环境。要加强顶层设计,关心教师职业成就感、自豪感和幸福感,构建新时期的尊师文化,提升教师职业声望。要保障教师地位,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当地公务员的水平,特别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当前要进一步落实好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好农村教师周转房政策,帮助农村教师解决住房困难。关心高校青年教师生活,帮助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

  四、迅速掀起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热潮

  各地教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1.加强领导,全方位多角度深层次学习总书记讲话精神。要联系实际,把学习宣传贯彻讲话精神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特别是关于教育工作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制订切实可行、针对性强的方案。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要带头学习、先学一步、学深学透。要通过学习培训、座谈研讨、专家解读等多种方式,切实提高学习效果。

  2.创新形式,迅速形成学习宣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的强大声势。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开设专栏、专版,举办学习讨论会、征文演讲等生动有效的活动,帮助广大干部师生全面理解和准确把握讲话的丰富内涵、精神实质。要广泛学习宣传受表彰教师的感人事迹,推广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获奖成果,组织好“全国教书育人楷模宣传月” “寻找身边的张丽莉”等活动,集中报道一批优秀教师典型,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3.长远谋划,深入开展教师队伍建设制度创新。要发动教育领域专家学者和优秀一线教师,认真开展政策研究,努力构建中国特色教师队伍建设制度体系。着力解决影响教育改革发展、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使学习贯彻总书记讲话精神的过程成为破解发展难题、推进综合改革、提升工作水平的过程。

  各地教育部门和部属各高等学校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教师节重要讲话精神的有关情况请及时报我部。

中共教育部党组   

                                                  2014年9月11日 

 

 

 

 

 

 

 

 

 

 

 

 

 

 

 

 

 

 

 

 

 

 

 

 

 

 

 

 

 

 

 

 

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

教师〔2017〕13

  为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建立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构建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教师教育质量监测认证体系,分级分类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强,全面保障和提升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为培养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提供有力支撑。

  二、认证理念

  认证以“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为基本理念。学生中心,强调遵循师范生成长成才规律,以师范生为中心配置教育资源、组织课程和实施教学;产出导向,强调以师范生的学习效果为导向,对照师范毕业生核心能力素质要求,评价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强调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进行全方位、全过程评价,并将评价结果应用于教学改进,推动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持续提升。

  三、认证原则

1. 建立统一认证体系。发布国家认证标准,做好认证整体规划,实行机构资质认定,规范认证程序要求,开展认证结论审议,构建科学有效的统一认证体系,确保认证过程的规范性及认证结论的一致性。

2. 注重省部协同推进。教育部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充分发挥专业化教育评估机构作用,形成整体设计、有效衔接、分工明确、分批实施的协同机制,确保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3. 强化高校主体责任。明确高校在专业质量建设方面的主体责任,引导开展师范类专业自我评估,推动建立专业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提升专业质量保障能力。

  4. 运用多种认证方法。采取常态监测与周期性认证相结合、在线监测与进校考查相结合、定量分析与定性判断相结合、学校举证与专家查证相结合等多种认证方法,多维度、多视角监测评价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

  四、认证体系

  师范类专业实行三级监测认证:

  第一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要求监测。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平台,建立基于大数据的师范类专业办学监测机制,对各地各校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状况实施动态监测,为学校出具年度监测诊断报告,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监管依据,为社会提供质量信息服务。

  第二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合格标准认证。以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为引领,推动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强化教师教学责任和课程目标达成,建立持续改进机制,保证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达到国家合格标准要求。

  第三级定位于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卓越标准认证。建立健全基于产出的人才培养体系和运行有效的质量持续改进机制,以赶超教师教育国际先进水平为目标,以评促强,追求卓越,打造一流质量标杆,提升教师教育的国际影响力和竞争力。

  五、认证标准

  结合我国教师教育实际,分类制定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等专业认证标准,作为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本依据。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详见附件,职业教育、特殊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另行发布。

  六、认证对象及条件

  1. 第一级

  经教育部正式备案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本科专业和经教育部审批的普通高等学校国控教育类专科专业。

  2. 第二、三级

  第二、三级认证实行自愿申请。有三届以上毕业生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二级认证;有六届以上毕业生并通过第二级认证的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个别办学历史长、社会认可度高的师范类专业可直接申请参加第三级认证。

  七、认证组织实施

  1. 教育部发布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与标准,统筹协调、指导监督认证工作,负责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相关认证工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结合地方实际情况制订本地区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方案,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备案后实施。

2. 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以下简称“评估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包括组织实施第一级监测、第三级认证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的第二级认证,建设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建立国家师范类专业认证专家库,提供业务指导等;教育评估机构接受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具体组织实施该省份的第二级认证工作。

  3. 教育部成立认证专家委员会,负责认证工作的规划与咨询,对拟承担师范类专业认证的各地教育评估机构进行资质认定,负责认证结论的审定,受理认证结论异议的申诉,负责对认证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等。认证专家委员会秘书处设在评估中心。

  各省份依据实际建立相应的专家组织和认证结论审议机制。

  八、认证程序

  第一级采取网络平台数据采集方式,对师范类专业办学基本信息进行常态化监测。第二、三级采取专家进校现场考查方式,对师范类专业教学质量状况进行周期性认证,认证程序包括申请与受理、专业自评、材料审核、现场考查、结论审议、结论审定、整改提高等7个阶段。

  1. 第一级

  高校按要求填报师范类专业有关数据信息。评估中心依托教师教育质量监测系统,对专业办学的核心数据进行监测、挖掘和分析,并与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数据进行比对,建立各级监测指标常模,形成各类监测报告。

  2. 第二级

申请与受理。地方所属院校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教育评估机构提交认证申请。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教育评估机构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教育评估机构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教育评估机构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教育评估机构将审议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教育评估机构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3. 第三级

申请与受理。符合条件的专业所在高校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向评估中心提交认证申请。评估中心依据受理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自评阶段。

  专业自评。高校依据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自评工作,按要求填报有关数据信息,撰写并提交自评报告。

  材料审核。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等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专业,进入现场考查阶段。

  现场考查。评估中心组建现场考查专家组。专家组在审阅专业自评报告和数据分析报告基础上,通过深度访谈、听课看课、考查走访、查阅文卷、集体评议等方式,特别注重了解毕业生教书育人情况,对专业达成认证标准情况做出评判,向高校反馈考查意见。

  结论审议。评估中心对现场考查专家组认证结论建议进行审议。

  结论审定。评估中心将审议结果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同意后,提交教育部认证专家委员会审定。认证结论分为“通过,有效期6年”“有条件通过,有效期6年”“不通过”三种。认证结论适时公布。

  整改提高。高校依据认证报告进行整改,按要求提交整改报告。评估中心组织专家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查,逾期不提交或整改报告审查不合格,终止认证有效期。

  九、认证结果使用

  认证结果为政策制定、资源配置、经费投入、用人单位招聘、高考志愿填报等提供服务和决策参考。

通过第二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毕业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通过第三级认证专业的师范毕业生,可由高校自行组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和面试工作。所在高校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开设通识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幼儿园分领域教育基础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等,师范毕业生按照学校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学规定课程并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视同笔试合格。所在高校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的意见要求,建立以实习计划、实习教案、听课评课记录、实习总结与考核等为主要内容的师范生教育实习档案袋,通过严格程序组织认定师范毕业生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视同面试合格。

  十、认证工作保障

  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不收取申请认证学校任何费用。教育部为师范类专业第一级监测和第三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为本地区师范类专业第二级认证工作的开展提供经费保障。

  十一、争议处理

  高校如对认证结论有异议,可在收到认证结论后30个工作日内向认证专家委员会提出申诉,申诉应以书面形式提出,详细陈述理由,并提供相关支持材料。逾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认证结论。

认证专家委员会受理申诉后,应及时开展调查,并在收到申诉的60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十二、认证纪律与监督

  认证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实施“阳光认证”,认证工作接受教师、学生和社会的监督。

  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和评估中心设立监督平台,接受对师范类专业认证工作的问题反映和举报。

  附件:1.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2.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3.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附件1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维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课程与教学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必修课≥10学分

总学分≥14学分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10%

3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50%

合作与实践

4

教育实践时间 [2]

≥18

5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20:1

师资

队伍

6

生师比[5]

≤18:1

7

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学校平均水平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60%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60%

10

中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20%

支持

条件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13%

12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学校平均水平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学校平均水平

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30

每6个实习生配备中学学科教材≥1

15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学科实验教学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二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学科素养] 掌握所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的联系,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

2.4 [教学能力] 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学科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学会育人

2.5 [班级指导]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6 [综合育人] 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教育和引导。

学会发展

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一般不低于6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不少于2人[7]。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中学教育服务经历[18],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中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中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建有中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建有中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中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三级)

《中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中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中学教师的本科师范类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知识整合] 扎实掌握学科知识体系、思想与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学科核心素养内涵;了解跨学科知识;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能理解并初步运用,能整合形成学科教学知识。初步习得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2.4 [教学能力] 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以学习者为中心,创设适合的学习环境,指导学习过程,进行学习评价。

2.5 [技术融合] 初步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学科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具有运用信息技术支持学习设计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初步经验。

学会育人

2.6 [班级指导]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中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与基本方法。掌握班集体建设、班级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与家长及社区沟通合作等班级常规工作要点。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7 [综合育人] 具有全程育人、立体育人意识,理解学科育人价值,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能够在教育实践中将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自觉在学科教学中有机进行育人活动,积极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和社团活动,对学生进行有效的教育和引导。

学会发展

2.8 [自主学习]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专业发展核心内容和发展阶段路径,能够结合就业愿景制订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划。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具有自我管理能力。

2.9 [国际视野] 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了解国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尝试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进行教育教学。

2.10 [反思研究] 理解教师是反思型实践者。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养成从学生学习、课程教学、学科理解等不同角度反思分析问题的习惯。掌握教育实践研究的方法和指导学生科研的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11 [交流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跟踪对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前沿,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形成促进师范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师范生“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扎实。校园文化活动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有利于养成从教信念、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 建有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校风,较强的师资力量、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其中,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三分之一[4]。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递进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和上课类型。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中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足,水平高,稳定性强,责权明确,协同育人,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规范,能够对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具有教育实践标准,采取过程评价与成果考核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进行科学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不低于8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担任师范生导师。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原则上不少于3人,具有半年以上境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基础教育一线的兼职教师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原则上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能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突出的课堂教学、课程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跟踪学科前沿,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中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每五年至少有一年中学教育服务经历[18],能够指导中学教育教学工作,并有丰富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机制完善;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学科课程与教学论等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高校和中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中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和在线教学观摩指导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远程见习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支撑专业教学改革与师范生学习方式转变。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顺畅,师范生使用便捷、充分。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使用率高。教育类纸质图书充分满足师范生学习需要[15]。建有中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中学教育教学案例库,有国内外多种版本中学教材,其中现行中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并有效执行,运用信息技术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与常态化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 建立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生源。

8.2 [学生需求] 充分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鼓励跨院、跨校选修课程,为师范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完善的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并取得实效。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对师范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鼓励师范生自我监测和自我评价,及时形成指导意见和改进策略,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5%,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8.7 [持续支持] 对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毕业生专业发展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和平台。

 

 

 

 

 

 

 

 

 

 

 

 

 

 

 

 

 

 

 

 

 

 

 

 

附件2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维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课程与

教学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必修课≥24学分(三年制专科≥20学分、五年制专科≥26学分)

总学分≥32学分(三年制专科≥28学分、五年制专科≥35学分)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10%

3

学科专业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35%

合作与

实践

4

教育实践时间[2]

≥18

5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20:1 

师资

队伍

6

生师比[5]

≤18:1

7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6][7]

≥40%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学校平均水平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60%(专科≥30%

10

小学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20%

支持

条件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13%

12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学校平均水平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学校平均水平

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30

每6个实习生配备小学教材≥1

15

微格教学、语言技能、书写技能、实验教学、艺术教育实训室等教学设施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二级)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学科素养] 具有一定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掌握主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基本技能,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兼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并具备一定的其他学科基本知识,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了解学科整合在小学教育中的价值,了解所教学科与其他学科的联系,以及与社会实践、小学生生活实践的联系。

2.4 [教学能力] 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依据所教学科课程标准,针对小学生身心发展和认知特点,运用学科教学知识和信息技术,进行教学设计、实施和评价,获得教学体验,具备教学基本技能,具有初步的教学能力和一定的教学研究能力。

学会育人

2.5 [班级指导]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和基本方法。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6 [综合育人] 了解小学生身心发展和养成教育规律。理解学科育人价值,能够有机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少先队活动和社团活动,促进学生全面、健康发展。

学会发展

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教育教学问题。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小学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60%、专科一般不低于3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学科专业课程教师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基础教育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小学教育服务经历[18]。其中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小学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小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建有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艺术教育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15]。建有小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现行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评价较高。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三级)

《小学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小学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小学教师的本、专科小学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指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知识整合] 具有较好的人文与科学素养。扎实掌握主教学科的知识体系、思想与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学科核心素养内涵;掌握兼教学科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了解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和方法;了解小学其他学科基本知识、基本原理和技能,具有跨学科知识结构;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能理解并初步应用,能整合形成学科教学知识。初步习得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2.4 [教学能力] 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依据学科课程标准,在教育实践中,能够以学习者为中心,创设适合的学习环境,指导学习过程,进行学习评价。具备一定的课程整合与综合性学习设计与实施能力。

2.5 [技术融合] 初步掌握应用信息技术优化学科课堂教学的方法技能,具有运用信息技术支持学习设计和转变学生学习方式的初步经验。

学会育人

2.6 [班级指导]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了解小学德育原理与方法,掌握班级组织与建设的工作规律与基本方法。掌握班集体建设、班级教育活动组织、学生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与家长及社区沟通合作等班级常规工作要点。能够在班主任工作实践中,参与德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等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获得积极体验。

2.7 [综合育人] 树立育人为本的理念,掌握育人基本知识与技能,善于抓住教育契机,促进小学生全面和个性发展。理解学科育人价值,在教育实践中,能够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了解学校文化和教育活动的育人内涵和方法。积极参与组织主题教育、少先队活动和社团活动。

学会发展

2.8 [自主学习]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专业发展核心内容和发展阶段路径,能够结合就业愿景制订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划。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具有自我管理能力。

2.9 [国际视野] 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了解国外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尝试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进行教育教学。

2.10 [反思研究] 理解教师是反思型实践者。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养成从学生学习、课程教学、学科理解等不同角度反思分析问题的习惯。掌握教育实践研究的方法和指导学生探究学习的技能,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11 [交流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小学教师专业标准和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要求,跟踪对接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前沿,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35%,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小学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形成促进师范生主体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能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师范生“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扎实。校园文化活动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有利于养成从教信念、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小学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 建有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校风,较强的师资力量、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4],其中,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三分之一。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递进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2]。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和上课类型。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小学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足,水平高,稳定性强,责权明确,协同育人,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规范,能够对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具有教育实践标准,采取过程评价与成果考核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进行科学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80%、专科一般不低于4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8],且为师范生上课、担任师范生导师。配足建强教师教育课程教师,学科专业课程教师能够满足专业教学需要。本科具有半年以上、专科具有三个月以上境外研修经历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基础教育一线的兼职教师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10],原则上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能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突出的课堂教学、课程开发、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跟踪学科前沿,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教师教育课程教师熟悉小学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每五年至少有一年小学教育服务经历[18],能够指导小学教育教学工作,并有丰富的基础教育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机制完善;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高校和小学“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11][12][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14]。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小学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和在线教学观摩指导平台,满足“三字一话”、微格教学、实验教学、艺术教育、远程见习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支撑专业教学改革与师范生学习方式转变。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顺畅,师范生使用便捷、充分。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使用率高。教育类纸质图书充分满足师范生学习需要[15]。建有小学教材资源库和优秀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库,有国内外多种版本小学教材,其中现行小学课程标准和教材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并有效执行,运用信息技术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与常态化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基础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 建立符合教师教育特点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生源。

8.2 [学生需求] 充分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鼓励跨院、跨校选修课程,为师范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完善的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并取得实效。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对师范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鼓励师范生自我监测和自我评价,及时形成指导意见和改进策略,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5%,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17]。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8.7 [持续支持] 对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毕业生专业发展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和平台。

 

 

 

 

 

 

 

 

 

 

 

 

 

 

 

 

 

 

 

 

 

 

 

 

 

 

 

附件3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一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一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办学的基本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维度

监测指标

参考标准

课程与

教学

1

教师教育课程学分[1]

必修课≥44学分(三年制专科≥40学分、五年制专科≥50学分)

总学分≥64学分(三年制专科≥60学分,五年制专科≥72学分)

2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10%

3

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占总学分比例[20]

≥20%

合作与

实践

4

教育实践时间[2]

≥18

5

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3][4]

≤20:1

师资

队伍

6

生师比[5]

≤18:1

7

专任教师占本专业教师比例[6]

≥60%

8

具有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8]

≥学校平均水平

9

具有硕博士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比例[9]

≥60%(专科≥30%

10

幼儿园兼职教师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10]

≥20%

支持

条件

11

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11][12][13]

≥13%

12

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

≥学校平均水平

13

生均教育实践经费[14]

≥学校平均水平

14

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15]

≥30

每6个实习生配备教师教学参考书≥1

15

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舞蹈、美术、钢琴等)等教学设施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二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二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合格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保教知识] 具有一定的科学和人文素养,理解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了解相关学科基本知识,掌握幼儿园教育教学的基本方法和策略,注重知识的联系和整合。

2.4 [保教能力] 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运用幼儿保育与教育知识,科学规划一日生活、科学创设环境、合理组织活动。具有观察幼儿、与幼儿谈话并能记录与分析的能力;具有幼儿园活动评价能力。

学会育人

2.5 [班级管理] 掌握幼儿园班级的特点,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良好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良好班级氛围。为人师表,发挥自身的榜样作用。

2.6 [综合育人] 了解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理解环境育人价值,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充分利用多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教育。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学会发展

2.7 [学会反思]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动态,能够适应时代和教育发展需求,进行学习和职业生涯规划。初步掌握反思方法和技能,具有一定创新意识,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学会分析和解决问题。

2.8 [沟通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具有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体验。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的有机结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幼儿园优秀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能够恰当运用案例教学、探究教学、现场教学等方式,合理应用信息技术,提高师范生学习效果。课堂教学、课外指导和课外学习的时间分配合理,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养成师范生自主学习能力和“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基本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实践基地] 教育实践基地相对稳定,能够提供合适的教育实践环境和实习指导,满足师范生教育实践需求。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专业实践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充足,相对稳定,责权明确,能够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较为规范,能够对重点环节实施质量监控。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依据相关标准,对教育实践表现进行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8: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60%、专科一般不低于30%[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素质良好、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较强的课堂教学、信息技术应用和学习指导等教育教学能力;勤于思考,严谨治学,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具有职前养成和职后发展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 [实践经历]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具有指导、分析、解决幼儿园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并有一定的教学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建立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制度。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教师分类评价制度,合理制定教师教育实践类课程教师评价标准,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探索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3%,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不低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 [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满足师范生培养要求。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实验教学、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适应师范生信息素养培养要求。建有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方便师范生使用。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满足师范生培养需要,数字化教学资源较为丰富,使用率较高。生均教育类纸质图书不少于30册。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 [保障体系] 建立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明确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 [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过程质量常态化监控机制,定期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监控与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持续改进和提高。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 建立有效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志愿从教、素质良好的生源。

8.2 [学生需求] 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为师范生发展提供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监测师范生的学习进展情况,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本地区高校毕业生就业率的平均水平,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75%,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较好,用人单位满意度较高。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

(第三级)

《学前教育专业认证标准(第三级)》是国家对学前教育专业教学质量的卓越要求,主要依据国家教育法规和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专业教学相关标准及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制定。

本标准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培养幼儿园教师的本、专科学前教育专业。

一、培养目标

1.1 [目标定位] 培养目标应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办学定位。

1.2 [目标内涵] 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并能够为师范生、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所理解和认同。

1.3 [目标评价] 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评价和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二、毕业要求

专业应根据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制定明确、公开的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分解落实。专业应通过评价证明毕业要求的达成。专业制定的毕业要求应涵盖以下内容:

践行师德

2.1 [师德规范] 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进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思想认同、政治认同、理论认同和情感认同。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立德树人为己任。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依法执教意识,立志成为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好老师。

2.2 [教育情怀] 具有从教意愿,认同教师工作的意义和专业性,具有积极的情感、端正的态度、正确的价值观。具有人文底蕴和科学精神,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事业心,工作细心、耐心,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学会教学

2.3 [保教知识] 掌握通识知识和儿童发展知识,掌握学前教育专业领域知识体系、思想与方法,重点理解和掌握专业领域核心素养内涵;了解领域渗透与知识整合,对学习科学相关知识能理解并初步运用,能综合领会并形成专业领域教学知识。初步习得基于核心素养的学习指导方法和策略。

2.4 [保教能力] 理解教师是幼儿学习和发展的促进者。能够依据《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以学习者为中心,根据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和学习特点,整合各领域的内容,科学规划一日生活,创设教育环境,综合实施教育活动,有针对性地指导学习过程,实施融合教育。有效运用多种方法,进行学习评价。

学会育人

2.5 [班级管理] 掌握班级建设、班级教育活动组织、幼儿发展指导、综合素质评价、与家长及社区沟通合作等班级常规工作的方法与要点,研究班级工作的规律。建立良好的班级秩序与规则,合理规划利用时间与空间,创设安全舒适的班级环境,充分利用各种教育资源,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和师幼关系,营造尊重、平等、积极向上的班级氛围。

2.6 [综合育人] 树立德育为先理念,掌握幼儿社会性-情感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注重培育幼儿良好意志品质和行为习惯,使其获得积极体验。理解环境育人价值,理解园所文化和一日生活对幼儿发展的价值。将社会性-情感教育内容灵活渗透在一日生活之中,通过环境影响感染幼儿。综合利用幼儿园、家庭和社区各种资源全面育人。

学会发展

2.7 [自主学习] 具有终身学习与专业发展意识。了解专业发展核心内容和发展阶段路径,能够结合就业愿景制定自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规划。养成自主学习习惯,具有自我管理能力。

2.8 [国际视野] 具有全球意识和开放心态,了解国外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趋势和前沿动态。积极参与国际教育交流。尝试借鉴国际先进教育理念和经验进行教育教学。

2.9 [反思研究] 理解教师是反思型实践者。运用批判性思维方法,关注和分析教育实践中的问题。掌握研究幼儿行为和教育教学的方法,具有一定的创新意识和教育教学研究能力。

2.10 [交流合作] 理解学习共同体的作用,具有团队协作精神,掌握沟通合作技能,积极开展小组互助和合作学习。

三、课程与教学

3.1 [课程设置] 课程设置应符合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专业教学相关标准要求,跟踪对接学前教育改革前沿,能够支撑毕业要求达成。

3.2 [课程结构] 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和专业教育深度融合;理论课程与实践课程,必修课与选修课设置合理,各类课程学分比例恰当,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支撑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相关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20%,教师教育课程达到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规定的学分要求。

3.3 [课程内容] 课程内容体现学前教育的专业性,注重基础性、科学性、综合性和实践性,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师德教育有机融入课程教学中。选用优秀教材,吸收学科前沿知识,引入幼儿园课程改革和幼儿发展与教育研究最新成果、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并能够结合师范生学习状况及时更新、完善课程内容,形成促进师范生发展的多样性、特色化的课程文化。

3.4 [课程实施] 重视课堂教学在培养过程中的基础作用。依据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和教学大纲,教学内容、教学方法、考核内容与方式应能支持课程目标的实现。注重师范生的主体参与和实践体验,注重以课堂教学、课外指导提升自主学习能力,注重应用信息技术推进教与学的改革。技能训练课程实行小班教学,形式多样,富有成效,师范生“三字一话”等从教基本功扎实。校园文化活动具有教师教育特色,有利于养成从教信念、专业素养与创新能力。

3.5 [课程评价] 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评价与修订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四、合作与实践

4.1 [协同育人] 与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幼儿园建立权责明晰、稳定协调、合作共赢的“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形成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的合作共同体。

4.2 [基地建设] 建有长期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实践基地具有良好的校风,较强的师资力量、学科优势、管理优势、课程资源优势和教改实践优势。每20个实习生不少于1个教育实践基地,其中,示范性教育实践基地不少于三分之一。

4.3 [实践教学] 实践教学体系完整,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递进贯通,涵盖师德体验、保教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并与其他教育环节有机衔接。教育实践时间累计不少于一学期。学校集中组织教育实习,保证师范生实习期间的上课时数。

4.4 [导师队伍] 实行高校教师与优秀幼儿园教师共同指导教育实践的“双导师”制度。有遴选、培训、评价和支持教育实践指导教师的制度与措施。“双导师”数量足,水平高,稳定性强,责权明确,协同育人,有效履职。

4.5 [管理评价] 教育实践管理规范,能够对全过程实施质量监控,严格实行教育实践评价与改进制度。具有教育实践标准,采取过程评价与成果考核评价相结合方式,对实践能力和教育教学反思能力进行科学有效评价。

五、师资队伍

5.1 [数量结构] 专任教师数量结构能够适应本专业教学和发展的需要,生师比不高于16:1[5]。硕士、博士学位教师占比本科一般不低于80%、专科一般不低于40% [9],高级职称教师比例高于学校平均水平,且为师范生上课、担任师范生导师。幼儿园一线兼职教师队伍稳定,占教师教育课程教师比例不低于20%,原则上为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高级教师,能深度参与师范生培养工作。

5.2 [素质能力] 遵守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人师表,言传身教;以生为本、以学定教,具有突出的课堂教学、课程开发、信息技术应用等教育教学能力;治学严谨,跟踪学科前沿,研究能力和创新能力较强,有较丰富的学前教育研究成果。具有职前职后一体化指导能力,能够有效指导师范生发展与职业规划。师范生对本专业专任教师、兼职教师师德和教学具有较高的满意度。

5.3[实践经历] 专业教师熟悉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每五年至少有一年幼儿园教育服务经历,能够指导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并有丰富的教学研究成果。

5.4 [持续发展] 制定并实施教师队伍建设规划。教师培训和实践研修机制完善;建立专业教研组织,定期开展教研活动。建立合理的教师评价制度,评价结果与绩效分配、职称评聘挂钩。高校和幼儿园“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共同发展机制健全、成效显著。

六、支持条件

6.1 [经费保障] 专业建设经费满足师范生培养需求,教学日常运行支出占生均拨款总额与学费收入之和的比例不低于15%,生均教学日常运行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生均教育实践经费支出高于学校平均水平。教学设施设备和图书资料等更新经费有标准和预决算。

6.2[设施保障] 教育教学设施完备。建有学前教育专业教师职业技能实训平台,满足保育实践、营养卫生实践、实验教学、教玩具设计与制作训练、教学技能训练、艺术技能训练等实践教学需要。信息化教育设施能够支撑专业教学改革与师范生学习方式转变。教育教学设施管理、维护、更新和共享机制顺畅,师范生使用便捷、充分。

6.3 [资源保障] 专业教学资源及数字化教学资源丰富,使用率高。教育类纸质图书充分满足师范生学习需要。建有幼儿园教学资源库和优秀幼儿园教育教学案例库,有国内外多种版本幼儿园教师教学资源,其中《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试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和教学实习用幼儿园课程方案每6名实习生不少于1套。

七、质量保障

7.1[保障体系] 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各主要教学环节有清晰明确、科学合理的质量要求。质量保障目标清晰,任务明确,机构健全,责任到人,能够有效支持毕业要求达成。

7.2[内部监控] 建立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机制并有效执行,运用信息技术对各主要教学环节质量实施全程监控与常态化评价,保障毕业要求达成。

7.3 [外部评价] 建立毕业生持续跟踪反馈机制以及学前教育机构、教育行政部门等利益相关方参与的多元社会评价机制,对培养目标的达成度进行定期评价。

7.4 [持续改进] 定期对校内外的评价结果进行综合分析,能够有效使用分析结果,推动师范生培养质量的持续改进和提高,形成追求卓越的质量文化。

八、学生发展

8.1 [生源质量] 建立符合学前教育专业特点的制度措施,能够吸引乐教、适教的优秀生源。

8.2 [学生需求] 充分了解师范生发展诉求,加强学情分析。设计兼顾共性要求与个性需求的培养方案与教学管理制度,鼓励跨院、跨校选修课程,为师范生的自主选择和发展提供足够的空间。

8.3 [成长指导] 建立完善的师范生指导与服务体系,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能够适时为师范生提供生活指导、学习指导、职业生涯指导、就业创业指导、心理健康指导等,满足师范生成长需求,并取得实效。

8.4 [学业监测] 建立形成性评价机制,师范生在整个学习过程中的表现进行跟踪与评估,鼓励师范生自我监测和自我评价,及时形成指导意见和改进策略,保证师范生在毕业时达到毕业要求。

8.5 [就业质量] 毕业生的初次就业率不低于75%,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比例不低于85%[16],且主要从事教育工作。

8.6 [社会声誉] 毕业生社会声誉好,用人单位满意度高。

8.7 [持续支持] 对毕业生进行跟踪服务,了解毕业生专业发展需求,为毕业生提供持续学习的机会和平台。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

(2018年1月20日)

  百年大计,教育为本;教育大计,教师为本。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造就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教师队伍,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全面提升国民素质和人力资源质量,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国,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奠定坚实基础,现就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坚持兴国必先强师,深刻认识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总体要求

  1.战略意义。教师承担着传播知识、传播思想、传播真理的历史使命,肩负着塑造灵魂、塑造生命、塑造人的时代重任,是教育发展的第一资源,是国家富强、民族振兴、人民幸福的重要基石。党和国家历来高度重视教师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教师队伍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作出一系列重大决策部署,各地区各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采取有力措施认真贯彻落实,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就。广大教师牢记使命、不忘初衷,爱岗敬业、教书育人,改革创新、服务社会,作出了重要贡献。

  当今世界正处在大发展大变革大调整之中,新一轮科技和工业革命正在孕育,新的增长动能不断积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了新时代,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对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的向往更加迫切。面对新方位、新征程、新使命,教师队伍建设还不能完全适应。有的地方对教育和教师工作重视不够,在教育事业发展中重硬件轻软件、重外延轻内涵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支持力度亟须加大;师范教育体系有所削弱,对师范院校支持不够;有的教师素质能力难以适应新时代人才培养需要,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需要提升,专业化水平需要提高;教师特别是中小学教师职业吸引力不足,地位待遇有待提高;教师城乡结构、学科结构分布不尽合理,准入、招聘、交流、退出等机制还不够完善,管理体制机制亟须理顺。时代越是向前,知识和人才的重要性就愈发突出,教育和教师的地位和作用就愈发凸显。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认识教师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把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根本性民生工程切实抓紧抓好。

  2.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全面深化改革,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培养高素质教师队伍,倡导全社会尊师重教,形成优秀人才争相从教、教师人人尽展其才、好教师不断涌现的良好局面。

  3.基本原则

  ——确保方向。坚持党管干部、党管人才,坚持依法治教、依法执教,坚持严格管理监督与激励关怀相结合,充分发挥党委(党组)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确保党牢牢掌握教师队伍建设的领导权,保证教师队伍建设正确的政治方向。

  ——强化保障。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战略,把教师工作置于教育事业发展的重点支持战略领域,优先谋划教师工作,优先保障教师工作投入,优先满足教师队伍建设需要。

  ——突出师德。把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水平摆在首要位置,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贯穿教书育人全过程,突出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师德养成,推动教师成为先进思想文化的传播者、党执政的坚定支持者、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

  ——深化改革。抓住关键环节,优化顶层设计,推动实践探索,破解发展瓶颈,把管理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作为突破口,把提高教师地位待遇作为真招实招,增强教师职业吸引力。

  ——分类施策。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际经验,根据各级各类教师的不同特点和发展实际,考虑区域、城乡、校际差异,采取有针对性的政策举措,定向发力,重视专业发展,培养一批教师;加大资源供给,补充一批教师;创新体制机制,激活一批教师;优化队伍结构,调配一批教师。

  4.目标任务。经过5年左右努力,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基本健全,职业发展通道比较畅通,事权人权财权相统一的教师管理体制普遍建立,待遇提升保障机制更加完善,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队伍规模、结构、素质能力基本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

  到2035年,教师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和创新能力大幅提升,培养造就数以百万计的骨干教师、数以十万计的卓越教师、数以万计的教育家型教师。教师管理体制机制科学高效,实现教师队伍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教师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积极有效开展教育教学。尊师重教蔚然成风,广大教师在岗位上有幸福感、事业上有成就感、社会上有荣誉感,教师成为让人羡慕的职业。

  二、着力提升思想政治素质,全面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5.加强教师党支部和党员队伍建设。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每个教师党支部和教师党员,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充分发挥教师党支部教育管理监督党员和宣传引导凝聚师生的战斗堡垒作用,充分发挥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选优配强教师党支部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业务精、有威信、肯奉献的优秀党员教师担任教师党支部书记,实施教师党支部书记“双带头人”培育工程,定期开展教师党支部书记轮训。坚持党的组织生活各项制度,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党的组织生活活力。健全主题党日活动制度,加强党员教师日常管理监督。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引导党员教师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爱党护党为党,敬业修德,奉献社会,争做“四有”好教师的示范标杆。重视做好在优秀青年教师、海外留学归国教师中发展党员工作。健全把骨干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教师培养成教学、科研、管理骨干的“双培养”机制。

  配齐建强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和党务工作队伍,完善选拔、培养、激励机制,形成一支专职为主、专兼结合、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的工作力量。把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计入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兼职教师的工作量,作为职称评审的重要依据,进一步增强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6.提高思想政治素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引导教师树立正确的历史观、民族观、国家观、文化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教师准确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深刻内涵,增强价值判断、选择、塑造能力,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广大教师充分认识中国教育辉煌成就,扎根中国大地,办好中国教育。

  加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教育,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引导广大教师热爱祖国、奉献祖国。创新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方式方法,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利用思想政治教育新载体,强化教师社会实践参与,推动教师充分了解党情、国情、社情、民情,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着眼青年教师群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政治上充分信任,思想上主动引导,工作上创造条件,生活上关心照顾,使思想政治工作接地气、入人心。

  7.弘扬高尚师德。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推动师德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创新师德教育,完善师德规范,引导广大教师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施教、以德育德,坚持教书与育人相统一、言传与身教相统一、潜心问道与关注社会相统一、学术自由与学术规范相统一,争做“四有”好教师,全心全意做学生锤炼品格、学习知识、创新思维、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实施师德师风建设工程。开展教师宣传国家重大题材作品立项,推出一批让人喜闻乐见、能够产生广泛影响、展现教师时代风貌的影视作品和文学作品,发掘师德典型、讲好师德故事,加强引领,注重感召,弘扬楷模,形成强大正能量。注重加强对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师德师风等的监察监督,强化师德考评,体现奖优罚劣,推行师德考核负面清单制度,建立教师个人信用记录,完善诚信承诺和失信惩戒机制,着力解决师德失范、学术不端等问题。

  三、大力振兴教师教育,不断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

8.加大对师范院校支持力度。实施教师教育振兴行动计划,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高水平非师范院校参与的中国特色师范教育体系,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育人。研究制定师范院校建设标准和师范类专业办学标准,重点建设一批师范教育基地,整体提升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办学水平。鼓励各地结合实际,适时提高师范专业生均拨款标准,提升师范教育保障水平。切实提高生源质量,对符合相关政策规定的,采取到岗退费或公费培养、定向培养等方式,吸引优秀青年踊跃报考师范院校和师范专业。完善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公费教育政策,履约任教服务期调整为6年。改革招生制度,鼓励部分办学条件好、教学质量高院校的师范专业实行提前批次录取或采取入校后二次选拔方式,选拔有志于从教的优秀学生进入师范专业。加强教师教育学科建设。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授予单位及授权点向师范院校倾斜。强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在专业发展、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等方面予以倾斜支持。师范院校评估要体现师范教育特色,确保师范院校坚持以师范教育为主业,严控师范院校更名为非师范院校。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确保教师培养质量。

  9.支持高水平综合大学开展教师教育。创造条件,推动一批有基础的高水平综合大学成立教师教育学院,设立师范专业,积极参与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工作。整合优势学科的学术力量,凝聚高水平的教学团队。发挥专业优势,开设厚基础、宽口径、多样化的教师教育课程。创新教师培养形态,突出教师教育特色,重点培养教育硕士,适度培养教育博士,造就学科知识扎实、专业能力突出、教育情怀深厚的高素质复合型教师。

  10.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队伍。提高教师培养层次,提升教师培养质量。推进教师培养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义务教育学校侧重培养素质全面、业务见长的本科层次教师,为高中阶段教育学校侧重培养专业突出、底蕴深厚的研究生层次教师。大力推动研究生层次教师培养,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向中西部地区和农村地区倾斜。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需要,以实践为导向优化教师教育课程体系,强化“钢笔字、毛笔字、粉笔字和普通话”等教学基本功和教学技能训练,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半年。加强紧缺薄弱学科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开展中小学教师全员培训,促进教师终身学习和专业发展。转变培训方式,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的有机融合,实行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混合式研修。改进培训内容,紧密结合教育教学一线实际,组织高质量培训,使教师静心钻研教学,切实提升教学水平。推行培训自主选学,实行培训学分管理,建立培训学分银行,搭建教师培训与学历教育衔接的“立交桥”。建立健全地方教师发展机构和专业培训者队伍,依托现有资源,结合各地实际,逐步推进县级教师发展机构建设与改革,实现培训、教研、电教、科研部门有机整合。继续实施教师国培计划。鼓励教师海外研修访学。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面向全体中小学校长,加大培训力度,提升校长办学治校能力,打造高品质学校。实施校长国培计划,重点开展乡村中小学骨干校长培训和名校长研修。支持教师和校长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营造教育家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

  11.全面提高幼儿园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善保教的教师队伍。办好一批幼儿师范专科学校和若干所幼儿师范学院,支持师范院校设立学前教育专业,培养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幼儿为本、才艺兼备、擅长保教的高水平幼儿园教师。创新幼儿园教师培养模式,前移培养起点,大力培养初中毕业起点的五年制专科层次幼儿园教师。优化幼儿园教师培养课程体系,突出保教融合,科学开设儿童发展、保育活动、教育活动类课程,强化实践性课程,培养学前教育师范生综合能力。

  建立幼儿园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切实提升幼儿园教师科学保教能力。加大幼儿园园长、乡村幼儿园教师、普惠性民办幼儿园教师的培训力度。创新幼儿园教师培训模式,依托高等学校和优质幼儿园,重点采取集中培训与跟岗实践相结合的方式培训幼儿园教师。鼓励师范院校与幼儿园协同建立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

  12.全面提高职业院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队伍。继续实施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引领带动各地建立一支技艺精湛、专兼结合的双师型教师队伍。加强职业技术师范院校建设,支持高水平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立高等学校、行业企业联合培养双师型教师的机制。切实推进职业院校教师定期到企业实践,不断提升实践教学能力。建立企业经营管理者、技术能手与职业院校管理者、骨干教师相互兼职制度。

  13.全面提高高等学校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创新型的教师队伍。着力提高教师专业能力,推进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搭建校级教师发展平台,组织研修活动,开展教学研究与指导,推进教学改革与创新。加强院系教研室等学习共同体建设,建立完善传帮带机制。全面开展高等学校教师教学能力提升培训,重点面向新入职教师和青年教师,为高等学校培养人才培育生力军。重视各级各类学校辅导员专业发展。结合“一带一路”建设和人文交流机制,有序推动国内外教师双向交流。支持孔子学院教师、援外教师成长发展。服务创新型国家和人才强国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实施好千人计划、万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等重大人才项目,着力打造创新团队,培养引进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青年学术英才。加强高端智库建设,依托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等,汇聚培养一大批哲学社会科学名家名师。高等学校高层次人才遴选和培育中要突出教书育人,让科学家同时成为教育家。

  四、深化教师管理综合改革,切实理顺体制机制

  14.创新和规范中小学教师编制配备。适应加快推进教育现代化的紧迫需求和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改革的新形势,充分考虑新型城镇化、全面二孩政策及高考改革等带来的新情况,根据教育发展需要,在现有编制总量内,统筹考虑、合理核定教职工编制,盘活事业编制存量,优化编制结构,向教师队伍倾斜,采取多种形式增加教师总量,优先保障教育发展需要。落实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有条件的地方出台公办幼儿园人员配备规范、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创新编制管理,加大教职工编制统筹配置和跨区域调整力度,省级统筹、市域调剂、以县为主,动态调配。编制向乡村小规模学校倾斜,按照班师比与生师比相结合的方式核定。加强和规范中小学教职工编制管理,严禁挤占、挪用、截留编制和有编不补。实行教师编制配备和购买工勤服务相结合,满足教育快速发展需求。

15.优化义务教育教师资源配置。实行义务教育教师“县管校聘”。深入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交流轮岗,实行教师聘期制、校长任期制管理,推动城镇优秀教师、校长向乡村学校、薄弱学校流动。实行学区(乡镇)内走教制度,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给予相应补贴。逐步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适时提高特岗教师工资性补助标准。鼓励优秀特岗教师攻读教育硕士。鼓励地方政府和相关院校因地制宜采取定向招生、定向培养、定期服务等方式,为乡村学校及教学点培养“一专多能”教师,优先满足老少边穷地区教师补充需要。实施银龄讲学计划,鼓励支持乐于奉献、身体健康的退休优秀教师到乡村和基层学校支教讲学。

  16.完善中小学教师准入和招聘制度。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政策,逐步将修习教师教育课程、参加教育教学实践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新入职教师必须取得教师资格。严格教师准入,提高入职标准,重视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根据教育行业特点,分区域规划,分类别指导,结合实际,逐步将幼儿园教师学历提升至专科,小学教师学历提升至师范专业专科和非师范专业本科,初中教师学历提升至本科,有条件的地方将普通高中教师学历提升至研究生。建立符合教育行业特点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招聘办法,遴选乐教适教善教的优秀人才进入教师队伍。按照中小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任职条件和资格,规范选拔任用工作,激发办学治校活力。

  17.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和考核评价制度改革。适当提高中小学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畅通教师职业发展通道。完善符合中小学特点的岗位管理制度,实现职称与教师聘用衔接。将中小学教师到乡村学校、薄弱学校任教1年以上的经历作为申报高级教师职称和特级教师的必要条件。推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拓展职业发展空间,促进校长队伍专业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符合中小学教师岗位特点的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德才兼备、全面考核,突出教育教学实绩,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聘后管理,激发教师的工作活力。完善相关政策,防止形式主义的考核检查干扰正常教学。不简单用升学率、学生考试成绩等评价教师。实行定期注册制度,建立完善教师退出机制,提升教师队伍整体活力。加强中小学校长考核评价,督促提高素质能力,完善优胜劣汰机制。

  18.健全职业院校教师管理制度。根据职业教育特点,有条件的地方研究制定中等职业学校人员配备规范。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资格标准,探索将行业企业从业经历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专业课教师资格的必要条件。落实职业院校用人自主权,完善教师招聘办法。推动固定岗和流动岗相结合的职业院校教师人事管理制度改革。支持职业院校专设流动岗位,适应产业发展和参与全球产业竞争需求,大力引进行业企业一流人才,吸引具有创新实践经验的企业家、高科技人才、高技能人才等兼职任教。完善职业院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双师型教师考核评价要充分体现技能水平和专业教学能力。

  19.深化高等学校教师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实行高等学校人员总量管理。严把高等学校教师选聘入口关,实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双重考察。严格教师职业准入,将新入职教师岗前培训和教育实习作为认定教育教学能力、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适应人才培养结构调整需要,优化高等学校教师结构,鼓励高等学校加大聘用具有其他学校学习工作和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教师的力度。配合外国人永久居留制度改革,健全外籍教师资格认证、服务管理等制度。帮助高等学校青年教师解决住房等困难。推动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将评审权直接下放至高等学校,由高等学校自主组织职称评审、自主评价、按岗聘任。条件不具备、尚不能独立组织评审的高等学校,可采取联合评审的方式。推行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聘任制改革,加强聘期考核,准聘与长聘相结合,做到能上能下、能进能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职称评聘事中事后监管。深入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考核评价制度改革,突出教育教学业绩和师德考核,将教授为本科生上课作为基本制度。坚持正确导向,规范高层次人才合理有序流动。

  五、不断提高地位待遇,真正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

  20.明确教师的特别重要地位。突显教师职业的公共属性,强化教师承担的国家使命和公共教育服务的职责,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特殊的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切实负起中小学教师保障责任,提升教师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职业地位,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从教。公办中小学教师要切实履行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义务,强化国家责任、政治责任、社会责任和教育责任。

  21.完善中小学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健全中小学教师工资长效联动机制,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中小学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或高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完善教师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有效体现教师工作量和工作绩效,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和特殊教育教师倾斜。实行中小学校长职级制的地区,根据实际实施相应的校长收入分配办法。

  22.大力提升乡村教师待遇。深入实施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关心乡村教师生活。认真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等政策,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据学校艰苦边远程度实行差别化补助,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补助标准,努力惠及更多乡村教师。加强乡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按规定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让乡村教师住有所居。拿出务实举措,帮助乡村青年教师解决困难,关心乡村青年教师工作生活,巩固乡村青年教师队伍。在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等方面向乡村青年教师倾斜,优化乡村青年教师发展环境,加快乡村青年教师成长步伐。为乡村教师配备相应设施,丰富精神文化生活。

  23.维护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完善学校、个人、政府合理分担的民办学校教师社会保障机制,民办学校应与教师依法签订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保障其福利待遇和其他合法权益,并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业务培训、职务聘任、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等方面享有与公办学校教师同等权利。

  24.推进高等学校教师薪酬制度改革。建立体现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机制,扩大高等学校收入分配自主权,高等学校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自主确定收入分配办法。高等学校教师依法取得的科技成果转化奖励收入,不纳入本单位工资总额基数。完善适应高等学校教学岗位特点的内部激励机制,对专职从事教学的人员,适当提高基础性绩效工资在绩效工资中的比重,加大对教学型名师的岗位激励力度。

  25.提升教师社会地位。加大教师表彰力度。大力宣传教师中的“时代楷模”和“最美教师”。开展国家级教学名师、国家级教学成果奖评选表彰,重点奖励贡献突出的教学一线教师。做好特级教师评选,发挥引领作用。做好乡村学校从教30年教师荣誉证书颁发工作。各地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教师表彰奖励活动,并落实相关优待政策。鼓励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间组织对教师出资奖励,开展尊师活动,营造尊师重教良好社会风尚。

  建设现代学校制度,体现以人为本,突出教师主体地位,落实教师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师参与学校决策的民主权利。推行中国特色大学章程,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充分发挥教师在高等学校办学治校中的作用。维护教师职业尊严和合法权益,关心教师身心健康,克服职业倦怠,激发工作热情。

  六、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全力确保政策举措落地见效

  26.强化组织保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满腔热情关心教师,充分信任、紧紧依靠广大教师。要切实加强领导,实行一把手负责制,紧扣广大教师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重大问题,找准教师队伍建设的突破口和着力点,坚持发展抓公平、改革抓机制、整体抓质量、安全抓责任、保证抓党建,把教师工作记在心里、扛在肩上、抓在手中,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细化分工,确定路线图、任务书、时间表和责任人。主要负责同志和相关责任人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善始善终、善作善成,把准方向、敢于担当,亲力亲为、抓实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常委会每年至少研究一次教师队伍建设工作。建立教师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解决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相关部门要制定切实提高教师待遇的具体措施。研究修订教师法。统筹现有资源,壮大全国教师工作力量,培育一批专业机构,专门研究教师队伍建设重大问题,为重大决策提供支撑。

27.强化经费保障。各级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教育投入重点予以优先保障,完善支出保障机制,确保党和国家关于教师队伍建设重大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优化经费投入结构,优先支持教师队伍建设最薄弱、最紧迫的领域,重点用于按规定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提升教师专业素质能力。加大师范教育投入力度。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集教育经费的体制,充分调动社会力量投入教师队伍建设的积极性。制定严格的经费监管制度,规范经费使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益。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教师队伍建设列入督查督导工作重点内容,并将结果作为党政领导班子和有关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奖惩任免的重要参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全面落实到位,真正取得实效。

 

 

 

 

 

 

 

教育部关于大力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意见

(教师[2011]6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就推进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创新教师教育课程理念。教师教育课程在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是提高教师教育质量的关键环节。要围绕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的目标,坚持育人为本、实践取向、终身学习的理念,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强化实践环节,加强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优化教师教育课程结构。以“三个面向”为指导,构建体现先进教育思想、开放兼容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适应基础教育改革发展,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科学设置师范教育类专业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学科理论与教育实践紧密结合,教育实践课程不少于一个学期。按照《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的学习领域、建议模块和学分要求,制订有针对性的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保证新入职教师基本适应基础教育新课程的需要。

  三、改革课程教学内容。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有机融入课程教材中,精选对培养优秀教师有重要价值的课程内容,将学科前沿知识、教育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中,特别应及时吸收儿童研究、学习科学、心理科学、信息技术的新成果。要将优秀中小学教学案例作为教师教育课程的重要内容。加强信息技术课程建设,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

四、开发优质课程资源。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计划”,通过科研立项、遴选评优和海外引进等途径,构建丰富多彩、高质量的教师教育国家精品课程资源库。大力推广和使用“国家精品课程”,共享优质课程资源。

  五、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把教学改革作为教师教育课程改革的核心环节,使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精神落实到师范生培养过程中,全面提高新教师实施新课程的能力。在学科教学中,要注重培养师范生对学科知识的理解和学科思想的感悟。充分利用模拟课堂、现场教学、情境教学、案例分析等多样化的教学方式,增强师范生学习兴趣,提高教学效率,着力提高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加强以信息技术为基础的现代教育技术开发和应用,将现代教育技术渗透、运用到教学中。

  六、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加强师范生职业基本技能训练,加强教育见习,提供更多观摩名师讲课的机会。师范生到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支持建立一批教师教育改革创新试验区,建设长期稳定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育实习基地。高校和中小学要选派工作责任心强、经验丰富的教师担任师范生实习指导教师。大力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农村中小学,引导和教育师范生树立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开展师范生实习支教和置换培训,服务农村教育。

  七、加强教师养成教育。注重未来教师气质的培养,营造良好教育文化氛围,激发师范生的教育实践兴趣,树立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信念。邀请优秀中小学校长、教师对师范生言传身教,感受名师人生追求和教师职业精神。开展丰富多彩师范生素质培养和竞赛活动,重视塑造未来教师人格魅力。加强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列为教师教育必修课程。

  八、建设高水平师资队伍。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和激励高水平教师承担教育类课程教学任务。支持高校教师积极开展中小学教育教学改革试验,担任教育类课程的教师要有中小学教育服务工作经历。聘任中小学和幼儿园名师为兼职教师,占教育类课程教学教师人数不少于20%。形成高校与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机制,实行双导师制。

  九、建立课程管理和质量评估制度。开展师范教育类专业评估,确保教师培养质量。将师范生培养质量情况作为衡量有关高校办学水平的重要指标。要将师范生培养情况纳入高等学校教学基本状态数据年度统计和公布制度。加强教师教育课程和教材管理。

  十、加强组织领导和条件保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积极支持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作。高校把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改革和实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列入学校发展整体计划,集中精力,精心组织,抓紧抓好。要建立和完善强有力的师范生培养教学管理组织体系。加大教师教育经费投入力度,确保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工作所需的各项经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一年十月八日

 

 

 

 

 

 

 

 

 

 

 

 

 

 

 

 

 

 

 

 

 

 

 

附件: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为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深化教师教育改革,规范和引导教师教育课程与教学,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特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

教师教育课程广义上包括教师教育机构为培养和培训幼儿园、小学和中学教师所开设的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育类课程。本课程标准专指教育类课程。

教师教育课程标准体现国家对教师教育机构设置教师教育课程的基本要求,是制定教师教育课程方案、开发教材与课程资源、开展教学与评价,以及认定教师资格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育人为本

教师是幼儿、中小学学生发展的促进者,在研究和帮助学生健康成长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教育课程应反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吸收研究新成果,体现社会进步对幼儿、中小学学生发展的新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应引导未来教师树立正确的儿童观、学生观、教师观与教育观,掌握必备的教育知识与能力,参与教育实践,丰富专业体验;引导未来教师因材施教,关心和帮助每个幼儿、中小学学生逐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培养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实践取向

教师是反思性实践者,在研究自身经验和改进教育教学行为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教育课程应强化实践意识,关注现实问题,体现教育改革与发展对教师的新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应引导未来教师参与和研究基础教育改革,主动建构教育知识,发展实践能力;引导未来教师发现和解决实际问题,创新教育教学模式,形成个人的教学风格和实践智慧。

(三)终身学习

教师是终身学习者,在持续学习和不断完善自身素质的过程中实现专业发展。教师教育课程应实现职前教育与在职教育的一体化,增强适应性和开放性,体现学习型社会对个体的新要求。教师教育课程应引导未来教师树立正确的专业理想,掌握必备的知识与技能,养成独立思考和自主学习的习惯;引导教师加深专业理解,更新知识结构,形成终身学习和应对挑战的能力。

二、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一)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幼儿园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帮助未来教师充分认识幼儿阶段的特性和价值,理解“保教结合”的重要性,学会按幼儿的成长特点进行科学的保育和教育;理解幼儿的认知特点和学习方式,学会把教育寓于幼儿的生活和游戏中,创设适宜的教育环境,保护与发展幼儿探究、创造的兴趣,让幼儿在愉快的幼儿园生活中健康地成长。

1. 课程目标

目标

领域

目标

基本要求

1

1.1具有正确的儿童观和相应的行为

1.1.1理解幼儿阶段在人生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价值,认识健康愉快的幼儿园生活对幼儿发展的意义。

1.1.2尊重和维护幼儿的人格和权利,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和自信心。

1.1.3尊重幼儿的个体差异,相信幼儿具有发展的潜力,乐于为幼儿创造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1.2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

1.2.1理解教师是幼儿学习的引导者和支持者,相信教师工作的意义在于帮助幼儿健康成长。

1.2.2了解幼儿园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自觉提高自身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形成终身学习的意愿。

1.2.3了解教师的权利和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1.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

1.3.1理解教育对幼儿成长、教师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相信教育充满了创造的乐趣,愿意从事幼儿教育事业。

1.3.2了解幼儿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认同素质教育理念,理解并参与教育改革。

1.3.3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对与幼儿教育相关的现象进行专业思考与判断。

 

 

2

2.1具有理解幼儿的知识和能力

2.1.1了解儿童发展的主要理论和儿童研究的最新成果。

2.1.2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影响因素,熟悉幼儿年龄阶段特征和个体发展的差异性。

2.1.3了解幼儿认知发展、学习方式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熟悉幼儿建构知识、获得技能的过程。

2.1.4了解幼儿情感、社会性发展的特点,熟悉幼儿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的过程和规律。

2.1.5掌握观察、谈话、倾听、作品分析等基本方法,理解幼儿发展的需要。

2.1.6了解幼儿期常见疾病、发展障碍、学习障碍的基础知识和应对方法。

2.1.7了解我国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关于儿童权利的内容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途径。

2.2具有教育幼儿的知识和能力

2.2.1了解我国幼儿园教育的目标和任务,熟悉健康、语言、社会、科学、艺术等各领域的教育目标,学会以此指导自己的学习和实践。

2.2.2了解幼儿教育的基本原理,理解整合各领域的内容、综合地实施教育活动的重要性,学会设计和实施幼儿教育活动。

2.2.3了解幼儿的生活经验,学会利用实践机会,积累引导幼儿在游戏等活动中建构知识、发展创造力的经验。

2.2.4掌握照顾幼儿健康地、安全地生活的基本方法和技能。

2.2.5了解教育评价的理论与技术,学会通过评价改进活动与促进幼儿发展。

2.2.6了解与家庭、社区沟通的重要性,学会利用和开发周围的资源,创设有利于幼儿发展的环境。

2.2.7掌握幼儿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学会处理幼儿常见行为问题。

2.2.8了解0-3岁保育教育的有关知识和婴儿保育教育的一般方法。

2.2.9了解小学教育的有关知识和幼小衔接的一般方法。

2.3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

 

2.3.1了解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内容,明确自身专业发展的重点。

2.3.2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与途径,熟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的一般方法,学会理解与分享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

2.3.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学会利用以课程学习为主的各种机会,积累发展经验。

3

3.1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1.1结合相关课程学习,观摩幼儿的生活和教育活动的组织与指导,了解幼儿园教育的规范与过程,感受不同的教育风格。

3.1.2深入幼儿园和班级,参与幼儿活动,获得与幼儿直接交往的体验。

3.1.3了解幼儿园保教工作的特点和幼儿园各部门工作的职责和要求,感受幼儿教育实践的丰富性和复杂性。

3.2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2.1了解实习班级幼儿的实际情况,在指导下设计教育活动方案,组织一日活动,获得对教育过程的真实感受。

3.2.2 参与各种教研活动,获得与幼儿园教师直接对话或交流的机会。

3.2.3与家庭和社区合作,提高沟通能力,获得共同促进幼儿发展的实践经历与体验。

3.2.4参与不同类型的幼教机构活动和幼儿教育实践活动。

3.3 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3.1在日常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积累所学所思所想,形成问题意识和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3.3.2 了解研究教育实践的一般方法,经历和体验制订计划、开展活动、完成报告、分享结果的过程。

3.3.3参与各种类型的科研活动,获得科学地研究幼儿的经历与体验。

 

2.课程设置

 

学习领域

 

建议模块

学分要求

三年制

专科

五年制

专科

四年制

本科

1.儿童发展与学习

2.幼儿教育基础

3.幼儿活动与指导

 

 

 

 

 

 

4.幼儿园与家庭、社会

 

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儿童发展;幼儿认知与学习;特殊儿童发展与学习等。

教育发展史略;教育哲学;课程与教学理论;学前教育原理等。

幼儿游戏与指导;教育活动的设计与实施;幼儿健康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语言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社会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科学教育与活动指导;幼儿艺术教育与活动指导;0-3岁婴儿的保育与教育;幼儿园教育环境创设;幼儿园教育评价;教育诊断与幼儿心理健康指导等。

幼儿园组织与管理;幼儿园班级管理;家庭与社区教育;教育资源的开发与利用;幼儿教育政策法规等。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研究方法;师幼互动方法与实践;教师专业发展;教师语言技能;音乐技能;舞蹈技能;美术技能;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

 

 

 

最低必修学分

40学分

 

 

 

最低必修学分

50学分

 

 

 

最低必修学分

44学分

6.教育实践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等。

18

18

18

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

60学分+18

72学分+18

64学分+18

说明:

(1)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18课时,并经考核合格。

(2)学习领域是每个学习者都必修的;建议模块供教师教育机构或学习者选择或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选修;每个学习领域或模块的学分数由教师教育机构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二)小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小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引导未来教师理解小学生成长的特点与差异,学会创设富有支持性和挑战性的学习环境,满足他们的表现欲和求知欲;理解小学生的生活经验和现场资源的重要意义,学会设计和组织适宜的活动,指导和帮助他们自主、合作与探究学习,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理解交往对小学生发展的价值和独特性,学会组织各种集体和伙伴活动,让他们在有意义的学校生活中快乐成长。

1.课程目标

目标领 域

目标

基本要求

1

1.1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和相应的行为

1.1.1 理解小学阶段在人生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价值,认识生动活泼的小学生活对小学生发展的意义。

1.1.2 尊重学生学习和发展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学习兴趣和自信心。

1.1.3 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相信学生具有发展的潜力,乐于为学生创造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1.2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

1.2.1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相信教师工作的意义在于创造条件帮助学生快乐成长。

1.2.2了解小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自觉提高自身的科学和人文素养,形成终身学习的意愿。

1.2.3了解教师的权利和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1.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

1.3.1理解教育对学生成长、教师专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相信教育充满了创造的乐趣,愿意从事小学教育事业。

1.3.2了解学校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认同素质教育理念,理解并参与教育改革。

1.3.3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对与学校教育相关的现象进行专业思考与判断。

2

2.1具有理解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2.1.1了解儿童发展的主要理论和儿童研究的最新成果。

2.1.2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影响因素,熟悉小学生年龄特征和个体发展的差异性。

2.1.3了解小学生的认知发展、学习方式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熟悉小学生建构知识、获得技能的过程。

2.1.4了解小学生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的过程,了解小学生的交往特点,理解同伴交往对小学生发展的影响。

2.1.5掌握观察、谈话、倾听、作品分析等方法,理解小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

2.1.6了解我国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关于儿童权利的内容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途径。

2.2具有教育学生的知识与能力

2.2.1 了解小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熟悉至少两门学科的课程标准,学会依据课程标准制定教学目标或活动目标。

2.2.2 熟悉至少两门学科的教学内容与方法,学会联系小学生的生活经验组织教学活动,将教学内容转化为对小学生有意义的学习活动。

2.2.3 了解学科整合在小学教育中的价值,了解与小学生学习内容相关的各种课程资源,学会设计综合性主题活动,创造跨学科的学习机会。

2.2.4 了解课堂组织与管理的知识,学会创设支持性与挑战性的学习环境,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2.2.5 了解课堂评价的理论与技术,学会通过评价改进教学与促进学生学习。

2.2.6 了解课程开发的知识,学会开发校本课程,设计、实施和指导简单的课外、校外活动。

2.2.7 了解班队管理的基本方法,学会引导小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形成集体观念。

2.2.8 了解小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学会诊断和解决小学生常见学习问题和行为问题。

2.2.9 掌握教师所必需的语言技能、沟通与合作技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技能。

2.3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

2.3.1了解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内容,明确自身专业发展的重点。

2.3.2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与途径,熟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的一般方法,学会理解与分享优秀教师的成功经验。

2.3.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学会利用以课程学习为主的各种机会积累发展经验。

3

3.1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1.1结合相关课程学习,观摩小学课堂教学,了解课堂教学的规范与过程。

3.1.2 深入班级,了解小学生群体活动的状况以及小学班级管理、班队活动的内容和要求,获得与小学生直接交往的体验。

3.1.3密切联系小学,了解小学的教育与管理实践,获得对小学工作内容和运作过程的感性认识。

3.2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2.1在有指导的情况下,根据小学生的特点和教学目标设计与实施教学方案,经历1-2门课程的教学活动。

3.2.2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参与指导学习、管理班级和组织班队活动,获得与家庭、社区联系的经历。

3.2.3参与各种教研活动,获得与其他教师直接对话或交流的机会。

3.3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3.1 在日常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积累所学所思所想,形成问题意识和一定的解决问题能力。

3.3.2 了解研究教育实践的一般方法,经历和体验制订计划、开展活动、完成报告、分享结果的过程。

3.3.3参与各种类型的科研活动,获得科学地研究学生的经历与体验。

 

2.课程设置

 

学习领域

 

建议模块

学分要求

三年制

专科

五年制

专科

四年制

本科

1.儿童发展与学习

2.小学教育基础

 

 

 

3.小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

4.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

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儿童发展;小学生认知与学习等。

 

教育哲学;课程设计与评价;有效教学;学校教育发展;班级管理;学校组织与管理;教育政策法规等。

小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小学学科教学设计;小学跨学科教育;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等。

小学生心理辅导;小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等。

教师职业道德;教育研究方法;教师专业发展;现代教育技术应用;教师语言;书写技能等。

最低必修学分20学分

最低必修学分26学分

最低必修学分24学分

6.教育实践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

18

18

18

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

28学分+18

35学分+18

32学分+18

说明:

(1)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18课时,并经考核合格。

(2)学习领域是每个学习者都必修的;建议模块供教师教育机构或学习者选择或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选修;每个学习领域或模块的学分数由教师教育机构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三)中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目标与课程设置

中学职前教师教育课程要引导未来教师理解青春期的特点及其对中学生生活的影响,学习指导他们安全度过青春期;理解中学生的认知特点与学习方式,学会创建学习环境,鼓励独立思考,指导他们用多种方式探究学科知识;理解中学生的人格与文化特点,学会尊重他们的自我意识,指导他们规划自己的人生,在多样化的活动中发展社会实践能力。

1.课程目标

目标领域

目标

基本要求

1

1.1具有正确的学生观和相应的行为

1.1.1理解中学阶段在人生发展中的独特地位和价值,认识积极主动的中学生活对中学生发展的意义。

1.1.2尊重学生的学习和发展的权利,保护学生的学习自主性、独立性与选择性。

1.1.3尊重学生的个体差异,相信学生具有发展的潜力,乐于为学生创造发展的条件和机会。

1.2具有正确的教师观和相应的行为

1.2.1理解教师是学生学习的促进者,相信教师工作的意义在于创造条件帮助学生自主发展。

1.2.2了解中学教师的职业特点和专业要求,自觉提高自身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形成终身学习的意愿。

1.2.3了解教师的权利与责任,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1.3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和相应的行为

1.3.1理解教育对学生成长、教师自身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意义,相信教育充满了创造的乐趣,愿意从事中学教育事业。

1.3.2了解人类教育的历史、现状和发展趋势,认同素质教育理念,理解并参与教育改革。

1.3.3形成正确的教育质量观,对与学校教育相关的现象进行专业思考与判断。

2

2.1具有理解学生的知识与技能

2.1.1了解儿童发展的主要理论和最新研究成果。

2.1.2了解儿童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和影响因素,熟悉中学生年龄特征和个体发展的差异性。

2.1.3了解中学生的认知发展、学习方式的特点及影响因素,熟悉中学生建构知识和获得技能的过程。

2.1.4了解中学生品德和行为习惯形成的过程,了解中学生交往的特点,理解同伴交往对中学生发展的影响。

2.1.5掌握观察、谈话、倾听、作品分析等方法,理解中学生学习和发展的需要。

2.1.6了解我国教育的政策法规,熟悉关于儿童权利的内容以及维护儿童合法权益的途径。

2.2具有教育学生的知识和能力

2.2.1了解中学教育的培养目标,熟悉任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学会依据课程标准制定教学目标或活动目标。

2.2.2熟悉任教学科的教学内容和方法,学会联系并运用中学生生活经验和相关课程资源,设计教育活动,创设促进中学生学习的课堂环境。

2.2.3了解课堂评价的理论与技术,学会通过评价改进教学与促进学生学习。

2.2.4了解活动课程开发的知识,学会开发校本课程,设计与指导课外、校外活动。

2.2.5了解班级管理的基本方法,学会引导中学生进行自我管理和形成集体观念。

2.2.6了解中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的基本知识,学会处理中学生特别是青春期常见的心理和行为问题。

2.2.7掌握教师所必需的语言技能、沟通与合作技能、运用现代教育技术的技能。

2.3具有发展自我的知识与能力

2.3.1了解教师专业素养的核心内容,明确自身专业发展的重点。

2.3.2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阶段与途径,熟悉教师专业发展规划的一般方法,学会理解和分享优秀教师的成长经验。

2.3.3了解教师专业发展的影响因素,学会利用以课程学习为主的各种机会积累发展的经验。

3

3.1具有观摩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1.1观摩中学课堂教学,了解中学课堂教学的规范与过程,感受不同的教学风格。

3.1.2深入班级或其他学生组织,了解中学班级管理的内容和要求,获得与学生直接交往的体验。

3.1.3深入中学,了解中学的组织结构与运作机制。

3.2具有参与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2.1 在有指导的情况下,根据学生的特点,设计与实施教学方案,获得对学科教学的真实感受和初步经验。

3.2.2 在有指导的情况下,参与指导学习、管理班级和组织活动,获得与家庭、社区联系的经历。

3.2.3 参与各种教研活动,获得与其他教师直接对话或交流的机会。

3.3具有研究教育实践的经历与体验

3.3.1在日常学习和实践过程中积累所学所思所想,形成问题意识和一定的解决问题的能力。

3.3.2了解研究教育实践的一般方法,经历和体验制订计划、开展活动、完成报告、分享结果的过程。

3.3.3参与各种类型的科研活动,获得科学地研究学生的经历与体验。

 

 

 

 

2.课程设置

学习领域 

 

建议模块 

 

 学分要求

三年制

专科

四年制

本科

1.儿童发展与学习

2.中学教育基础

 

3.中学学科教育与活动指导

 

4.心理健康与道德教育

5.职业道德与专业发展

 

儿童发展;中学生认知与学习等。

教育哲学;课程设计与评价;有效教学;学校教育发展;班级管理等。

中学学科课程标准与教材研究;中学学科教学设计;中学综合实践活动等。

中学生心理辅导;中学生品德发展与道德教育等。

教师职业道德;教师专业发展;教育研究方法;教师语言;现代教育技术应用等。

 

 

最低必修学分

8

学分

 

 

最低必修学分

10

学分

6.教育实践

教育见习;教育实习。

18

18

教师教育课程最低总学分数(含选修课程)

12学分+18

14学分+18

说明:

(1)1学分相当于学生在教师指导下进行课程学习18课时,并经考核合格。

(2)学习领域是每个学习者都必修的;建议模块供教师教育机构或学习者选择或组合,可以是必修也可以是选修;每个学习领域或模块的学分数由教师教育机构按相关规定自主确定。

 

(四)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建议

    在职教师教育课程分为学历教育课程与非学历教育课程。学历教育课程方案的制定要以本标准为依据,考虑教师教育机构自身的培养目标、学习者的性质和特点,并参照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非学历教育课程方案的制定要针对教师在不同发展阶段的特殊需求,参照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设置框架,提供灵活多样、新颖实用、针对性强的课程,确保教师持续而有效的专业学习。

    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要满足教师专业发展的多样化需求,充分利用教师自身的经验与优势,进一步深化和发展职前教师教育的课程目标,引导教师加深专业理解、解决实际问题、提升自身经验,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课程功能指向

 

主题/模块举例

加深专业理解

当代教育思潮、教师专业伦理、学科教育新进展、儿童研究新进展、学习科学新进展等;也可以选择哲学、人文、科技等研究领域的一些相关专题。

解决实际问题

学科教学专题研究、特殊儿童教育、青少年发展问题研究、学校课程领导、校(园)本课程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设计与指导、档案袋评价、学生综合素质评定、教学诊断、课堂评价、课堂观察、学业成就评价、信息技术与课程的整合、校(园)本教学研究制度建设等。

提升自身经验

教师专业发展专题研究、教育经验研究、反思性教学、教育行动研究、教育案例研究、教育叙事等。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加强对教师教育课程的领导和管理,提供相应的政策支持和制度保障,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做好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实施工作。依据课程标准,加强教师教育质量的评估和监管,确保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质量。

(二)教师教育机构要依据课程标准,制定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教育课程方案,科学安排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和教师教育课程的结构比例。根据学习领域、建议模块以及学分要求,确立相应的课程结构,提出课程实施办法,制定配套的保障措施。建立课程自我评估制度,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不断完善课程方案。

强化教育实践环节,完善教育实践课程管理,确保教育实践课程的时间和质量。大力推进课程改革,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探索建立高校、地方政府、中小学合作培养师范生的新机制。

教师教育机构要研究在职教师学习的特殊性,提供有针对性的在职教师教育课程,满足不同学习者的发展需求。在职教师教育课程要反映相关研究领域的新进展,联系教育实际,尊重和吸纳学习者自身的实践经验,解决实际问题,增强在职教师教育课程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厅[2014]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教师队伍建设标准体系,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教育部研究制定了《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教育部办公厅

                                       2014年5月27

 

 

 

 

 

 

 

 

 

 

 

 

 

 

 

 

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

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是信息化社会教师必备专业能力。为全面提升中小学教师的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特制定《中小学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能力标准》)。

一、总则

(一)《能力标准》是规范与引领中小学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有效应用信息技术的准则,是各地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培养、培训和测评等工作的基本依据。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二)《能力标准》根据我国中小学校信息技术实际条件的不同、师生信息技术应用情境的差异,对教师在教育教学和专业发展中应用信息技术提出了基本要求和发展性要求。其中,I.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能力为基本要求,主要包括教师利用信息技术进行讲解、启发、示范、指导、评价等教学活动应具备的能力;II.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的能力为发展性要求,主要针对教师在学生具备网络学习环境或相应设备的条件下,利用信息技术支持学生开展自主、合作、探究等学习活动所应具有的能力。本标准根据教师教育教学工作与专业发展主线,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区分为技术素养、计划与准备、组织与管理、评估与诊断、学习与发展五个维度。

二、基本内容

维度

I. 应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

II. 应用信息技术转变学习方式

1. 理解信息技术对改进课堂教学的作用,具有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优化课堂教学的意识。

1. 了解信息时代对人才培养的新要求,具有主动探索和运用信息技术变革学生学习方式的意识。

2. 了解多媒体教学环境的类型与功能,熟练操作常用设备。

2. 掌握互联网、移动设备及其他新技术的常用操作,了解其对教育教学的支持作用。

3. 了解与教学相关的通用软件及学科软件的功能及特点,并能熟练应用。

3. 探索使用支持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网络教学平台等技术资源。

4. 通过多种途径获取数字教育资源,掌握加工、制作和管理数字教育资源的工具与方法。

4. 利用技术手段整合多方资源,实现学校、家庭、社会相连接,拓展学生的学习空间。

5. 具备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能够以身示范。

5. 帮助学生树立信息道德与信息安全意识,培养学生良好行为习惯。

6. 依据课程标准、学习目标、学生特征和技术条件,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找准运用信息技术解决教学问题的契合点。

6. 依据课程标准、学习目标、学生特征和技术条件,选择适当的教学方法,确定运用信息技术培养学生综合能力的契合点。

7. 设计有效实现学习目标的信息化教学过程。

7. 设计有助于学生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的信息化教学过程与学习活动。

8. 根据教学需要,合理选择与使用技术资源。

8. 合理选择与使用技术资源,为学生提供丰富的学习机会和个性化的学习体验。

9. 加工制作有效支持课堂教学的数字教育资源。

9. 设计学习指导策略与方法,促进学生的合作、交流、探索、反思与创造。

10.确保相关设备与技术资源在课堂教学环境中正常使用。

10.确保学生便捷、安全地访问网络和利用资源。

11.预见信息技术应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制订应对方案。

11.预见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中进行自主、合作、探究学习可能遇到的问题,制订应对方案。

12.利用技术支持,改进教学方式,有效实施课堂教学。

12.利用技术支持,转变学习方式,有效开展学生自主、合作、探究学习。

13.让每个学生平等地接触技术资源,激发学生学习兴趣,保持学生学习注意力。

13.让学生在集体、小组和个别学习中平等获得技术资源和参与学习活动的机会。

14.在信息化教学过程中,观察和收集学生的课堂反馈,对教学行为进行有效调整。

14.有效使用技术工具收集学生学习反馈,对学习活动进行及时指导和适当干预。

15.灵活处置课堂教学中因技术故障引发的意外状况。

15.灵活处置学生在信息化环境中开展学习活动发生的意外状况。

16.鼓励学生参与教学过程,引导学生提升技术素养并发挥其技术优势。

16.支持学生积极探索使用新的技术资源,创造性地开展学习活动。

17.根据学习目标科学设计并实施信息化教学评价方案。

17.根据学习目标科学设计并实施信息化教学评价方案,并合理选取或加工利用评价工具。

18.尝试利用技术工具收集学生学习过程信息,并能整理与分析,发现教学问题,提出针对性的改进措施。

18.综合利用技术手段进行学情分析,为促进学生的个性化学习提供依据。

19.尝试利用技术工具开展测验、练习等工作,提高评价工作效率。

19.引导学生利用评价工具开展自评与互评,做好过程性和终结性评价。

20.尝试建立学生学习电子档案,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0.利用技术手段持续收集学生学习过程及结果的关键信息,建立学生学习电子档案,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提供支持。

21.理解信息技术对教师专业发展的作用,具备主动运用信息技术促进自我反思与发展的意识。

22.利用教师网络研修社区,积极参与技术支持的专业发展活动,养成网络学习的习惯,不断提升教育教学能力。

23.利用信息技术与专家和同行建立并保持业务联系,依托学习共同体,促进自身专业成长。

24.掌握专业发展所需的技术手段和方法,提升信息技术环境下的自主学习能力。

25.有效参与信息技术支持下的校本研修,实现学用结合。

 

三、实施要求

(一)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能力标准》作为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能力标准》的引领和导向作用,将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纳入教师全员培训,开展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测评,建立并完善推动教师主动应用信息技术的机制,切实提升广大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为全面推动教育信息化,深化课程改革,实现教师专业自主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二)有关高等学校和教师培训机构要将《能力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培训工作的重要依据,加强相关学科专业建设,完善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培养培训课程,创新培养培训模式,加强师资队伍和课程资源建设,开展相关研究,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三)中小学校要将《能力标准》作为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和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订教师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升规划,整合利用校内外培训资源,做好校本研修,为教师提升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供有效支持。要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推动教师在教育教学和日常工作中主动应用信息技术。

(四)中小学教师要将《能力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重要依据。要主动适应信息化社会的挑战,充分利用各种学习机会,更新观念、补充知识、提升技能,不断增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要养成良好的应用习惯,积极反思,勇于探索,将信息技术融于教学和师生交流等各个环节,转变教育教学方式,促进学生有效学习和个性化发展。要善于利用信息技术,拓宽成长路径,实现专业自主发展,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附录:

术语表

1.多媒体教学环境:包括简易多媒体教学环境与交互多媒体教学环境。简易多媒体教学环境主要由多媒体计算机、投影机、电视机等构成,以呈现数字教育资源为主。交互多媒体教学环境主要由多媒体计算机、交互式电子白板、触控电视等构成,在支持数字教育资源呈现的同时还能实现人机交互。

2.通用软件:是指广泛应用于教育教学活动中的通用性软件,例如办公软件、即时交流软件、音视频编辑软件等。

3.学科软件:是指特别适用于某些学科的软件,如几何画板、在线地图、听力训练软件、虚拟实验室等。

4.数字教育资源:是对教学素材、多媒体课件、主题学习资源包、电子书、专题网站等各类与教育教学内容相关的数字资源的统称。

5.信息化教学:与传统教学相对而言,泛指以信息技术支持为显著特征的教学形态。

6.技术资源:是对通用软件、学科软件、数字教育资源和网络教学平台等资源的统称。

7.网络教学平台:是对能够为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提供支持的网络平台的统称,如网络资源平台、网络互动平台、课程管理平台、在线测评系统、在线教学与学习空间等。

8.移动设备:是对便携式计算通讯设备的统称,如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智能手机等。

9.评价工具:是指开展评价所使用的各种支持工具,如试卷、调查问卷、测试量表、评价量规、观察记录表、成长记录或电子档案袋等。

10.教师网络研修社区:是指支持教师进行学习、交流、研讨等活动的网络平台,一般具备个人空间、教师工作坊等功能,能够建立不同类型的学习共同体,汇聚与生成研修资源,支持教师进行常态化研修。

 

教育部关于印发《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的通知

(教师[2012]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贯彻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教育规划纲要,构建教师专业标准体系,建设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教育部研究制定了《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和《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幼儿园、小学和中学合格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开展教师教育的院校、中小学校和幼儿园要把贯彻落实《专业标准》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重要任务和举措,认真制订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务求取得实效。

  各地、各校要采取宣讲、讨论、座谈、培训等多种形式,组织开展《专业标准》专题学习活动。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广泛宣传《专业标准》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进一步提高全社会对教师专业特性的认识。通过学习宣传,帮助广大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师范生准确理解《专业标准》的基本理念,全面把握《专业标准》的内容要求,切实增强专业发展的自觉性,把《专业标准》作为开展教育教学实践、提升专业发展水平的行为准则。

  各地、各校要紧密结合实际,抓紧制订贯彻落实《专业标准》的具体措施。要依据《专业标准》调整教师培养方案,编写教育教学类课程教材,作为教师教育类课程的重要内容。将《专业标准》作为“国培计划”和“省培计划”等各级培训的重要内容,依据《专业标准》制定教师培训课程指南。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考核的重要依据,进一步细化考核的内容和指标。教育部将组织编写《专业标准》解读,组织有关专家赴部分师范院校进行宣讲,并结合教师资格考试改革试点工作,适时修改完善教师资格考试标准和考试大纲。

各地、各部属师范大学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专业标准》情况要及时报送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二○一二年二月十日

 

 

 

 

 

 

 

 

 

 

 

 

 

 

 

 

 

 

 

 

 

 

 

 

附件1

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幼儿园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特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幼儿园教师是履行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幼儿园教师实施保教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幼儿园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幼儿,尊重幼儿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幼儿健康成长的启蒙者和引路人。

(二)幼儿为本

尊重幼儿权益,以幼儿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幼儿的主动性;遵循幼儿身心发展特点和保教活动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保障幼儿快乐健康成长。

(三)能力为重

把学前教育理论与保教实践相结合,突出保教实践能力;研究幼儿,遵循幼儿成长规律,提升保教工作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学前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学前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专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幼儿保教工作的意义,热爱学前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幼儿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幼儿,重视幼儿身心健康,将保护幼儿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幼儿人格,维护幼儿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幼儿。不讽刺、挖苦、歧视幼儿,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幼儿。

8.信任幼儿, 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幼儿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重视生活对幼儿健康成长的重要价值,积极创造条件,让幼儿拥有快乐的幼儿园生活。

 

 

(三)幼儿保育和教育的态度与行为

10.注重保教结合,培育幼儿良好的意志品质,帮助幼儿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11.注重保护幼儿的好奇心,培养幼儿的想像力,发掘幼儿的兴趣爱好。

12.重视环境和游戏对幼儿发展的独特作用,创设富有教育意义的环境氛围,将游戏作为幼儿的主要活动。

13.重视丰富幼儿多方面的直接经验,将探索、交往等实践活动作为幼儿最重要的学习方式。

14.重视自身日常态度言行对幼儿发展的重要影响与作用。

15.重视幼儿园、家庭和社区的合作,综合利用各种资源。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6.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7.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8.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9.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20.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 业 知 识

(五)幼儿发展知识

21.了解关于幼儿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2.掌握不同年龄幼儿身心发展特点、规律和促进幼儿全面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3.了解幼儿在发展水平、速度与优势领域等方面的个体差异,掌握对应的策略与方法。

24.了解幼儿发展中容易出现的问题与适宜的对策。

25.了解有特殊需要幼儿的身心发展特点及教育策略与方法。

(六)幼儿保育和教育知识

26.熟悉幼儿园教育的目标、任务、内容、要求和基本原则。

27.掌握幼儿园各领域教育的学科特点与基本知识。

28.掌握幼儿园环境创设、一日生活安排、游戏与教育活动、保育和班级管理的知识与方法。

29.熟知幼儿园的安全应急预案,掌握意外事故和危险情况下幼儿安全防护与救助的基本方法。

30.掌握观察、谈话、记录等了解幼儿的基本方法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1.了解0-3岁婴幼儿保教和幼小衔接的有关知识与基本方法。

(七)通识性知识

32.具有一定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3.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4.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5.具有一定的现代信息技术知识。

 

专 业 能 力

(八)环境的创设与利用

36.建立良好的师幼关系,帮助幼儿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让幼儿感到温暖和愉悦。

37.建立班级秩序与规则,营造良好的班级氛围,让幼儿感受到安全、舒适。

38.创设有助于促进幼儿成长、学习、游戏的教育环境。

39.合理利用资源,为幼儿提供和制作适合的玩教具和学习材料,引发和支持幼儿的主动活动。

(九)一日生活的组织与保育

40.合理安排和组织一日生活的各个环节,将教育灵活地渗透到一日生活中。

41.科学照料幼儿日常生活,指导和协助保育员做好班级常规保育和卫生工作。

42.充分利用各种教育契机,对幼儿进行随机教育。

43.有效保护幼儿,及时处理幼儿的常见事故,危险情况优先救护幼儿。

(十)游戏活动的支持与引导

44.提供符合幼儿兴趣需要、年龄特点和发展目标的游戏条件。

45.充分利用与合理设计游戏活动空间,提供丰富、适宜的游戏材料,支持、引发和促进幼儿的游戏。

46.鼓励幼儿自主选择游戏内容、伙伴和材料,支持幼儿主动地、创造性地开展游戏,充分体验游戏的快乐和满足。

47.引导幼儿在游戏活动中获得身体、认知、语言和社会性等多方面的发展。

(十一)教育活动的计划与实施

48.制定阶段性的教育活动计划和具体活动方案。

49.在教育活动中观察幼儿,根据幼儿的表现和需要,调整活动,给予适宜的指导。

50.在教育活动的设计和实施中体现趣味性、综合性和生活化,灵活运用各种组织形式和适宜的教育方式。

51.提供更多的操作探索、交流合作、表达表现的机会,支持和促进幼儿主动学习。

 

(十二)激励与评价

52.关注幼儿日常表现, 及时发现和赏识每个幼儿的点滴进步,注重激发和保护幼儿的积极性、自信心。

53.有效运用观察、谈话、家园联系、作品分析等多种方法,客观地、全面地了解和评价幼儿。

54.有效运用评价结果,指导下一步教育活动的开展。

(十三)沟通与合作

55.使用符合幼儿年龄特点的语言进行保教工作。

56.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幼儿进行有效沟通。

57.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8.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幼儿发展。

59.协助幼儿园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60.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保教工作。

61.针对保教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2.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幼儿园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幼儿园教师入口关;制定幼儿园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幼儿园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幼儿园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学前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幼儿园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幼儿园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园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幼儿园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幼儿园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保教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附件2

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小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小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小学教师是履行小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小学教师专业素质的基本要求,是小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小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小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小学生,尊重小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做小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小学生权益,以小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小学生的主动性;遵循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小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小学生,遵循小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小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小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业 理 念 与 师 德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小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小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小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小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小学生,重视小学生身心健康,将保护小学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

7.尊重小学生独立人格,维护小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小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小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小学生。

8.信任小学生,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有益于小学生身心发展的不同需求。

9.积极创造条件,让小学生拥有快乐的学校生活。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小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小学生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小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个小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引导小学生体验学习乐趣,保护小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小学生的广泛兴趣、动手能力和探究精神。

13.引导小学生学会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

14.尊重和发挥好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

 

(四) 个人修养与行为

15.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6.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7.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8.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9.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专 业 知 识

(五)小学生发展知识

20.了解关于小学生生存、发展和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

21.了解不同年龄及有特殊需要的小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规律,掌握保护和促进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策略与方法。

22.了解不同年龄小学生学习的特点,掌握小学生良好行为习惯养成的知识。                                                                                                                                                                    

23.了解幼小和小初衔接阶段小学生的心理特点,掌握帮助小学生顺利过渡的方法。

24.了解对小学生进行青春期和性健康教育的知识和方法。

25.了解小学生安全防护的知识,掌握针对小学生可能出现的各种侵犯与伤害行为的预防与应对方法。

 
 
 

(六)学科知识

26.适应小学综合性教学的要求,了解多学科知识。

27.掌握所教学科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8.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少先队活动的联系,了解与其他学科的联系。

 
 
 

(七)教育教学知识

29.掌握小学教育教学基本理论。

30.掌握小学生品行养成的特点和规律。

31.掌握不同年龄小学生的认知规律和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

32.掌握所教学科的课程标准和教学知识。

 

(八)通识性知识

33.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4.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5.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6.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专 业 能 力

(九)教育教学设计

37.合理制定小学生个体与集体的教育教学计划。

38.合理利用教学资源,科学编写教学方案。

39.合理设计主题鲜明、丰富多彩的班级和少先队活动。

 

 

(十)组织与实施

40.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小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1.创设适宜的教学情境,根据小学生的反应及时调整教学活动。

42.调动小学生学习积极性,结合小学生已有的知识和经验激发学习兴趣。

43.发挥小学生主体性,灵活运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式。

44.发挥好少先队组织生活、集体活动、信息传播等教育功能。

45.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应用到教学中。

46.较好使用口头语言、肢体语言与书面语言,使用普通话教学,规范书写钢笔字、粉笔字、毛笔字。

47.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48.鉴别小学生行为和思想动向,用科学的方法防止和有效矫正不良行为。

 

(十一)激励与评价

49.对小学生日常表现进行观察与判断,发现和赏识每一位小学生的点滴进步。

50.灵活使用多元评价方式,给予小学生恰当的评价和指导。

51.引导小学生进行积极的自我评价。

52.利用评价结果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二)沟通与合作

53.使用符合小学生特点的语言进行教育教学工作。

54.善于倾听,和蔼可亲,与小学生进行有效沟通。

55.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6.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小学生发展。

57.协助小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三)反思与发展

58.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59.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0.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小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小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小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小学教师入口关;制定小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小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小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小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小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小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小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小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小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小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小学教师绩效管理机制。

(四)小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附件3

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

为促进中学教师专业发展,建设高素质中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特制定《中学教师专业标准(试行)》(以下简称《专业标准》)。

中学教师是履行中学教育教学工作职责的专业人员,需要经过严格的培养与培训,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掌握系统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专业标准》是国家对合格中学教师的基本专业要求,是中学教师实施教育教学行为的基本规范,是引领中学教师专业发展的基本准则,是中学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基本理念

(一)师德为先

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履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依法执教。关爱中学生,尊重中学生人格,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为人师表,教书育人,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中学生,做中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

(二)学生为本

尊重中学生权益,以中学生为主体,充分调动和发挥中学生的主动性;遵循中学生身心发展特点和教育教学规律,提供适合的教育,促进中学生生动活泼学习、健康快乐成长,全面而有个性地发展。

(三)能力为重

把学科知识、教育理论与教育实践有机结合,突出教书育人实践能力;研究中学生,遵循中学生成长规律,提升教育教学专业化水平;坚持实践、反思、再实践、再反思,不断提高专业能力。

(四)终身学习

学习先进中学教育理论,了解国内外中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经验和做法;优化知识结构,提高文化素养;具有终身学习与持续发展的意识和能力,做终身学习的典范。

二、基本内容

维度

领域

基本要求

 

 

 

 

 

 

 

 

 

 

 

 

 

 

 

 

 

 

(一)职业理解与认识

1.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遵守教育法律法规。

2.理解中学教育工作的意义,热爱中学教育事业,具有职业理想和敬业精神。

3.认同中学教师的专业性和独特性,注重自身专业发展。

4.具有良好职业道德修养,为人师表。

5.具有团队合作精神,积极开展协作与交流。

(二)对学生的态度与行为

6.关爱中学生,重视中学生身心健康发展,保护中学生生命安全。

7.尊重中学生独立人格,维护中学生合法权益,平等对待每一位中学生。不讽刺、挖苦、歧视中学生,不体罚或变相体罚中学生。

8.尊重个体差异,主动了解和满足中学生的不同需要。

9.信任中学生,积极创造条件,促进中学生的自主发展。

 

(三)教育教学的态度与行为

10.树立育人为本、德育为先的理念,将中学生的知识学习、能力发展与品德养成相结合,重视中学生的全面发展。

11.尊重教育规律和中学生身心发展规律,为每一位中学生提供适合的教育。

12.激发中学生的求知欲和好奇心,培养中学生学习兴趣和爱好,营造自由探索、勇于创新的氛围。

13.引导中学生自主学习、自强自立,培养良好的思维习惯和适应社会的能力。

14.尊重和发挥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的教育引导作用。

(四)个人修养与行为

15.富有爱心、责任心、耐心和细心。

16.乐观向上、热情开朗、有亲和力。

17.善于自我调节情绪,保持平和心态。

18.勤于学习,不断进取。

19.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

(五)教育知识

20.掌握中学教育的基本原理和主要方法。

21.掌握班级、共青团、少先队建设与管理的原则与方法。

22.掌握教育心理学的基本原理和方法,了解中学生身心发展的一般规律与特点。

23.了解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过程及其教育方法。

24.了解中学生思维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发展的过程与特点。

25.了解中学生群体文化特点与行为方式。

(六)学科知识

26.理解所教学科的知识体系、基本思想与方法。

27.掌握所教学科内容的基本知识、基本原理与技能。

28.了解所教学科与其它学科的联系。

29.了解所教学科与社会实践及共青团、少先队活动的联系。

 

 

 

 

(七)学科教学知识

30.掌握所教学科课程标准。

31.掌握所教学科课程资源开发与校本课程开发的主要方法与策略。

32.了解中学生在学习具体学科内容时的认知特点。

33.掌握针对具体学科内容进行教学和研究性学习的方法与策略。

(八)通识性知识

34.具有相应的自然科学和人文社会科学知识。

35.了解中国教育基本情况。

36.具有相应的艺术欣赏与表现知识。

37.具有适应教育内容、教学手段和方法现代化的信息技术知识。

(九)教学设计

38.科学设计教学目标和教学计划。

39.合理利用教学资源和方法设计教学过程。

40.引导和帮助中学生设计个性化的学习计划。

(十)教学实施

41.营造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围,激发与保护中学生的学习兴趣。

42.通过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多种方式,有效实施教学。

43.有效调控教学过程,合理处理课堂偶发事件。

44.引发中学生独立思考和主动探究,发展学生创新能力。

45.发挥好共青团、少先队组织生活、集体活动、信息传播等教育功能。

46.将现代教育技术手段整合应用到教学中。

(十一)班级管理与教育活动

47.建立良好的师生关系,帮助中学生建立良好的同伴关系。

48.注重结合学科教学进行育人活动。

49.根据中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德育活动。

50.针对中学生青春期生理和心理发展特点,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有益身心健康发展的教育活动。

51.指导学生理想、心理、学业等多方面发展。

52.有效管理和开展班级、共青团、少先队活动。

53.妥善应对突发事件。

(十二)教育教学评价

54.利用评价工具,掌握多元评价方法,多视角、全过程评价学生发展。

55.引导学生进行自我评价。

56.自我评价教育教学效果,及时调整和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十三)沟通与合作

57.了解中学生,平等地与中学生进行沟通交流。

58.与同事合作交流,分享经验和资源,共同发展。

59.与家长进行有效沟通合作,共同促进中学生发展。

60.协助中学与社区建立合作互助的良好关系。

(十四)反思与发展

61.主动收集分析相关信息,不断进行反思,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62.针对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现实需要与问题,进行探索和研究。

63.制定专业发展规划,积极参加专业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素质。

 

三、实施建议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队伍建设的基本依据。根据中学教育改革发展的需要,充分发挥《专业标准》引领和导向作用,深化教师教育改革,建立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不断提高中学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制定中学教师准入标准,严把中学教师入口关;制定中学教师聘任(聘用)、考核、退出等管理制度,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形成科学有效的中学教师队伍管理和督导机制。

(二)开展中学教师教育的院校要将《专业标准》作为中学教师培养培训的主要依据。重视中学教师职业特点,加强中学教育学科和专业建设。完善中学教师培养培训方案,科学设置教师教育课程,改革教育教学方式;重视中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重视社会实践和教育实习;加强从事中学教师教育的师资队伍建设,建立科学的质量评价制度。

(三)中学要将《专业标准》作为教师管理的重要依据。制定中学教师专业发展规划,注重教师职业理想与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育人的责任感与使命感;开展校本研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完善教师岗位职责和考核评价制度,健全中学教师绩效管理机制。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参照执行。

(四)中学教师要将《专业标准》作为自身专业发展的基本依据。制定自我专业发展规划,爱岗敬业,增强专业发展自觉性;大胆开展教育教学实践,不断创新;积极进行自我评价,主动参加教师培训和自主研修,逐步提升专业发展水平。

 

 

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深化教师教育改革的意见

教师[2012]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发展改革委、财务局,部属师范大学: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深化教师教育改革,推进教师教育内涵式发展,全面提高教师教育质量,培养造就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构建开放灵活的教师教育体系。发挥师范院校在教师教育中的主体作用,重点建设好师范大学和师范学院。鼓励综合大学发挥学科综合优势,参与教师教育。地方综合性院校、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中等师范学校要根据教师培养要求,积极调整专业结构,加强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培养。教育部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共同建设一批师范大学和职业技术师范院校。支持部属师范大学与地方师范院校合作建立区域性教师教育联盟。

  建立以师范院校为主体、教师培训机构为支撑、现代远程教育为支持、立足校本的教师培训体系。各地要推进县级教师培训机构与教研、科研、电教等部门的整合与联合,规范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统筹县域内教师全员培训工作。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和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

  二、健全教师教育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健全教师教育标准体系,全面提高教师教育专业化水平。落实幼儿园、小学、中学教师专业标准,出台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制订分学科、分专业教师专业标准,引导教师专业发展。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制订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师范院校本科教学质量标准。制订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教师培训课程标准和培训质量评估标准体系。

  三、完善教师培养培训制度。各地要根据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科学确定师范生招生规模,统筹安排招生计划,合理确定分专业招生数量,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师范生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鼓励高校增加面试环节,录取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类专业。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学校教师制度。进一步完善和推进部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发挥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继续实施教师教育创新平台计划。

  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动教师专业发展常态化。教师培训实行学分管理,教师培训学分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教师考核和职务(职称)聘任的必备条件。推动教师培训管理信息化。实行教师培训项目招投标机制。实行职业学校专业教师每2年不少于2个月的企业实践制度。完善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校(园)长培训制度。

  四、创新教师教育模式。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推进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支持师范大学与综合大学、科研院所、行业企业、地方政府及国外教育科研机构深度合作,建立教师教育协同创新中心。推进高等学校内部教师教育资源的整合,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积极推进“4+2”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模式,完善小学和幼儿园教师全科培养模式。

  创新教师培训模式。适应教学方式和学习方式的变化,重点采取置换研修、集中培训、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有效途径,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不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培训深度融合,建立教师网络研修社区,促进教师自主学习。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开展教师海外研修。

  五、深化教师教育课程改革。开展师范类专业综合改革试点。优化课程结构,强化教师教育课程。切实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幼儿园)教育实践不少于一个学期制度。实施“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计划”。大力推进小班化教学,改进教学方法与手段,提高课堂教学效率。加强师德教育和养成教育,着力培养师范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加强优质教师培训课程资源建设,形成资源共建共享平台。改进教师培训教学组织方式,采取案例式、探究式、参与式、情景式、讨论式等多种方式,提高教师培训质量。

  六、加强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建设。高等学校要根据教学需要,配足配齐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优秀中小学教师占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比例不少于20%。健全优秀中小学教师与高校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教育实习的机制。完善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分类管理和考核评价办法。承担教师教育类课程的中青年教师,应到中小学从事至少1年的教学工作。

  加强教师培训机构的专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加强专职教师培训,提高开展教师培训工作的能力。聘请优秀高校教师、中小学(幼儿园)教师担任兼职教师。建立动态调整的培训专家库。

  七、开展教师教育质量评估。开展师范类专业认证及评估工作。进行新建本科师范院校教学合格评估和其他本科师范院校审核评估。建立高校教师教育自我评估制度。开展教师培训机构资质认证工作。采取学员评估、专家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等多种方式,加强教师培训过程监控和绩效评估。开展教师培训专项督导工作。

  八、加强教师教育经费保障。各地要切实加大教师教育财政支持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培养培训作为投入重点之一。高等学校要建立师范生教育实习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师范生教育实践需要。教师培训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支持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

教育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2012年9月6

 

 

 

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

(国发[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教师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基础,是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关键。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教师队伍建设。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六大以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大力推进教师队伍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同时也要看到,当前我国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有待完善,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亟待提升。为深入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教育规划纲要和人才规划纲要,遵循教育规律和教师成长发展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作为教师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围绕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的要求,加强教师工作薄弱环节,创新教师管理体制机制,以提高师德素养和业务能力为核心,全面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为教育事业改革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的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三)重点任务。幼儿园教师队伍建设要以补足配齐为重点,切实加强幼儿园教师培养培训,严格实施幼儿园教师资格制度,依法落实幼儿园教师地位待遇;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农村教师为重点,采取倾斜政策,切实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激励更多优秀人才到农村从教;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完善“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健全技能型人才到职业学校从教制度;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建设要以中青年教师和创新团队为重点,优化中青年教师成长发展、脱颖而出的制度环境,培育跨学科、跨领域的科研与教学相结合的创新团队;民族地区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高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为重点,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加快培养一批边疆民族地区紧缺教师人才;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要以提升专业化水平为重点,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质量,健全特殊教育教师管理制度。

  二、加强教师思想政治教育和师德建设

  (四)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推动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五)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加大优秀师德典型宣传力度,促进形成重德养德的良好风气。研究制定科学合理的师德考评方式,完善师德考评制度,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对教师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完善学生、家长和社会参与的师德监督机制。完善高等学校科研学术规范,健全学术不端行为惩治查处机制。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直至撤销教师资格。

  三、大力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六)完善教师专业发展标准体系。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的特点,出台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高等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制定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制定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开展专业认证和评估,规范师范类专业办学,建立教师培养质量评估制度。

  (七)提高教师培养质量。完善师范生招生制度,科学制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实行提前批次录取,选拔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类专业。发挥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的示范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地方结合实际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制度。探索建立招收职业学校毕业生和企业技术人员专门培养职业教育师资制度。扩大教育硕士、教育博士招生规模,培养高层次的中小学和职业学校教师。创新教师培养模式,建立高等学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职业学校)联合培养教师的新机制,发挥好行业企业在培养“双师型”教师中的作用。加强教师养成教育和教育教学能力训练,落实师范生教育实践不少于一学期制度。鼓励综合性大学毕业生从事教师职业。

  (八)建立教师学习培训制度。实行五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教师全员培训制度,推行教师培训学分制度。采取顶岗置换研修、校本研修、远程培训等多种模式,大力开展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特别是农村教师培训。完善以企业实践为重点的职业学校教师培训制度。推进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专业发展,建立高等学校中青年教师国内访学、挂职锻炼、社会实践制度。加大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和音乐、体育、美术等师资紧缺学科教师培训。加强校长培训,重视辅导员和班主任培训。推动信息技术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建设教师网络研修社区和终身学习支持服务体系,促进教师自主学习,推动教学方式变革。继续实施“幼儿园和中小学教师国家级培训计划”、“职业院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

  (九)完善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构建以师范院校为主体、综合大学参与、开放灵活的中小学教师教育体系。依托相关高等学校和大中型企业,共建职业学校“双师型”教师培养培训体系。推动高等学校设立教师发展中心。依托现有资源,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学校教师、特殊教育教师、民族地区双语教师培养培训基地建设。推动各地结合实际,规范建设县(区)域教师发展平台。

  (十)培养造就高端教育人才。实施中小学名师名校长培养工程。制定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实施细则,探索校长职级制。改进特级教师评选和管理工作,更好发挥特级教师的示范带动作用。坚持培养与引进兼顾,教学与科研并重,加强高等学校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好“千人计划”、“长江学者奖励计划”和“创新团队发展计划”等人才项目,造就集聚一批具有国际影响的学科领军人才和高水平的教学科研创新团队。落实和扩大学校办学自主权,支持鼓励教师和校长在实践中大胆探索,创新教育思想、教育模式和教育方法,形成教学特色和办学风格,造就一批教育家,倡导教育家办学。

 四、建立健全教师管理制度

  (十一)加强教师资源配置管理。逐步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研究制定高等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健全编制动态管理机制,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国家出台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各地结合实际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建立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教师校长轮岗交流机制,促进教师资源合理配置。大力推进城镇教师支持农村教育,鼓励支持退休的特级教师、高级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讲学。

  (十二)严格教师资格和准入制度。修订《教师资格条例》,提高教师任职学历标准、品行和教育教学能力要求。全面实施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完善符合职业教育特点的职业学校教师资格标准。健全新进教师公开招聘制度,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继续实施并逐步完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探索吸引高校毕业生到村小学、教学点任教的新机制。

  (十三)加快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分类推进教师职务(职称)制度改革,完善符合各类教师职业特点的职务(职称)评价标准。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职业学校设置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研究完善符合村小学和教学点实际的职务(职称)评定标准,职务(职称)晋升向村小学和教学点专任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一年以上在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支持符合条件的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兼职教师申报相应系列教师专业技术职务。

  (十四)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根据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完善教师退出机制。鼓励普通高中聘请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社会团体等机构的专业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完善相关人事政策,鼓励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聘请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等担任专兼职教师。探索更加有利于促进协同创新、持续创新的高等学校人事管理办法。完善外籍教师管理办法,吸引更多世界一流的专家学者来华从事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有计划地引进海外高端人才和学术团队。

  (十五)健全教师考核评价制度。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探索实行学校、学生、教师和社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严禁简单用升学率和考试成绩评价中小学教师。根据不同类型教师的岗位职责和工作特点,完善高等学校教师分类管理和评价办法;健全大学教授为本科生上课制度,把承担本科教学任务作为教授考核评价的基本内容。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规范高等学校教师兼职兼薪。

  五、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

  (十六)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坚持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探索教授治学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教授在教学、学术研究以及学校管理中的作用。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

  (十七)强化教师工资保障机制。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健全符合教师职业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推进非义务教育教师绩效工资实施工作。

  (十八)健全教师社会保障制度。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中央在基建投资中安排资金,支持加快建设农村艰苦边远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鼓励地方政府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十九)完善教师表彰奖励制度。探索建立国家级教师荣誉制度。继续做好全国模范教师和全国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表彰工作,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定期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研究完善国家级教学成果奖。鼓励各地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开展教师表彰奖励工作。

  (二十)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六、确保教师队伍建设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十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实抓好。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二十二)加强经费保障。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高等学校按照不同层次和规模情况,统筹安排一定的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三)加强考核督导。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国务院

                                              2012年8月20

 

 

 

 

 

 

 

 

 

 

 

 

 

 

 

 

 

 

 

 

 

 

 

 

 

 

 

 

 

 

 

 

 

 

 

教育部关于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意见

(教师[2014]5号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部属有关高等学校:

近年来,我国教师教育体系不断完善,教师教育改革持续推进,教师培养质量和水平得到提高,但也存在着教师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不强、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相对陈旧、教育实践质量不高、教师教育师资队伍薄弱等突出问题。大力提高教师培养质量成为我国教师教育改革发展最核心最紧迫的任务。为推动教师教育综合改革,全面提升教师培养质量,现就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提出如下意见。

  • 明确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目标要求

主动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和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坚持需求导向、分类指导、协同创新、深度融合的基本原则,针对教师培养的薄弱环节和深层次问题,深化教师培养模式改革,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下同)协同培养新机制,培养一大批师德高尚、专业基础扎实、教育教学能力和自我发展能力突出的高素质专业化中小学教师。各地各校要以实施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为抓手,整体推动教师教育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提高教师培养质量。

二、分类推进卓越教师培养模式改革

1.卓越中学教师培养。针对中学教育改革发展对高素质教师的需求,重点探索本科和教育硕士研究生阶段整体设计、分段考核、连续培养的一体化模式,培养一批信念坚定、基础扎实、能力突出,能够适应和引领中学教育教学改革的卓越中学教师。

2.卓越小学教师培养。针对小学教育的实际需求,重点探索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热爱小学教育事业、知识广博、能力全面,能够胜任小学多学科教育教学需要的卓越小学教师。

3.卓越幼儿园教师培养。适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要求,构建厚基础、强能力、重融合的培养体系,培养一批热爱学前教育事业、综合素质全面、保教能力突出的卓越幼儿园教师。

4.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培养。面向现代职业教育发展需要,建立健全高校与行业企业、中等职业学校的协同培养机制,探索高层次“双师型”教师培养模式,培养一批素质全面、基础扎实、技能娴熟,能够胜任理论和实践一体化教学的卓越中等职业学校教师。

5.卓越特殊教育教师培养。适应新时期特殊教育事业发展需要,重点探索师范院校与医学院校联合培养机制、特殊教育知识技能与学科教育教学融合培养机制,坚持理论与实践结合,促进学科交叉,培养一批富有爱心、素质优良、具有复合型知识技能的卓越特殊教育教师。

三、建立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新机制

1.明确全方位协同内容。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协同制定培养目标、设计课程体系、建设课程资源、组织教学团队、建设实践基地、开展教学研究、评价培养质量。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高校还需加强与行业企业的协同。

2.建立合作共赢长效机制。高校与地方政府、中小学建立“权责明晰、优势互补、合作共赢”的长效机制。地方政府统筹规划本地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科学预测教师需求的数量和结构,做好招生培养与教师需求之间的有效对接。高校将社会需求信息及时反馈到教师培养环节,优化整合内部教师教育资源,促进教师培养、培训、研究和服务一体化。中小学全程参与教师培养,积极利用高校智力支持和优质资源,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四、强化招生就业环节

1.推进多元化招生选拔改革。通过自主招生、入校后二次选拔、设立面试环节等多样化的方式,遴选乐教适教的优秀学生攻读师范专业。具有自主招生资格的高校,提高自主招生计划中招收师范生的比例。加强入校后二次选拔力度,根据本校特点自行组织测试选拔。设立面试环节,考察学生的综合素质、职业倾向和从教潜质。

2.开展生动有效的就业教育。加强养成教育,注重未来教师气质培养,营造良好教育文化氛围,引导师范生树立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信念。建立完善师范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鼓励引导师范生到基层特别是农村中小学任教。

五、推动教育教学改革创新

1.建立模块化的教师教育课程体系。构建公共基础课程、学科专业课程、教师教育课程比重适当、结构合理、理论与实践深度融合的课程体系。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纳入教师教育课程体系,融入师范生培养全过程。采取将教书育人楷模、一线优秀教师请进课堂等方式,丰富师德教育的内涵与形式。落实《教师教育课程标准(试行)》,打破教育学、心理学、学科教学法“老三门”的课程结构体系,开设模块化、选择性和实践性的教师教育课程。

2.突出实践导向的教师教育课程内容改革。紧密结合中小学教育教学实践,全面改革教师教育课程内容。在教师教育课程中充分融入优秀中小学教育教学案例。将学科前沿知识、课程改革和教育研究最新成果充实到教学内容中,及时吸收儿童研究、学习科学、心理科学、信息技术的新成果。

3.推动以师范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变革。推进以“自主、合作、探究”为主要特征的研究型教学改革,着力提升师范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变革教师教学方式和师范生学习方式,提升师范生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促进教学的能力。充分发挥毕业论文(设计)在培养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和反思研究能力方面的重要作用。

4.开展规范化的实践教学。将实践教学贯穿培养全过程,分段设定目标,确保实践成效。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和教育实践经费保障机制,切实落实师范生到中小学教育实践不少于1个学期制度。建立标准化的教育实践规范,对“实践前—实践中—实践后”全过程提出明确要求。实行高校教师和中小学教师共同指导师范生的“双导师制”。建设教育实践管理信息系统平台,探索教育实践现场指导与远程指导相结合的新模式。培养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的高校还应联合行业企业建立稳定的专业实践基地,实践教学时间不少于1学年。

5.探索建立社会评价机制。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订卓越教师培养标准,试行卓越教师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准确把握并及时研究分析师范毕业生就业状况和供需情况,不断调整学校的专业设置和课程,增强培养的适应性和针对性。

六、整合优化教师教育师资队伍

1.建立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共同体。高校整合优化教师资源,加大人才引进力度,配足配齐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聘请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的优秀教育工作者、高技能人才到高校担任兼职教师,从事卓越教师培养工作。

2.形成教师教育师资队伍共同体持续发展的有效机制。鼓励高校与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积极探索“协同教研”“双向互聘”“岗位互换”等教师发展新机制。高校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深入中小学、教研机构、企事业单位和教育行政部门兼职任教、挂职实践,每5年累计不少于1年。通过开展国内专项培训、赴境外访学进修、见习观摩等多种形式,提高教师教育类课程教师的专业化水平。在岗位职数、评聘条件等方面专门制定相关政策,为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师的职务(职称)晋升创造条件。

七、加强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组织保障

1.成立组织管理机构。教育部成立“卓越教师培养计划”专家委员会,负责计划的指导、咨询服务等工作。高校结合本校的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办学优势与特色等,联合地方政府、中小学就卓越计划相应改革项目提交申报方案,经专家委员会评审后,教育部研究确定计划实施高校。计划实施周期为10年。专家委员会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检查,实行计划实施高校动态调整机制。

2.加强政策保障。支持计划实施高校在招生选拔、培养模式、课程体系、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综合改革。对具有推免资格的计划实施高校,在安排推免名额时统筹给予支持;对计划实施高校适度增加教育硕士招生计划;在专业学位授予审核工作中,优先支持计划实施并取得成效的高校。鼓励具有推免资格的计划实施高校,在本校推免名额内重点支持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的发展。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的学生参与国际合作交流,包括公派出国留学、实习、交换学生等;优先支持计划实施高校相关青年骨干教师国内访学和出国进修。对计划实施高校承担的与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相关的中小学教师培训任务,优先纳入国培计划。各地应对计划实施高校在政策、经费投入等方面给予支持,对参与卓越教师培养计划的中小学在办学投入、师资建设等方面给予倾斜。

各地各有关高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研究制订具体实施方案,确保卓越教师培养计划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教育部

                                          2014年8月18

 

山东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

(鲁教师发〔2016〕1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高等院校: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5月10日

  

  

 

 

 

 

 

 

 

 

 

 

 

 

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

  为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培养“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一专多能的教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完善和推进师范生免费教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2〕2号)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政办发〔2015〕60号)精神,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自2016年起,在省属高校实行师范生免费教育。根据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需要,免费师范生重点培养学有专长、胜任多学科教学的小学全科教师和一专多能的初中短缺学科教师。凡热爱教育事业,毕业后志愿到农村学校长期任教,具备普通高考报考条件和认定教师资格身体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考免费师范生。

  二、建立健全经费保障机制。免费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免除学费、住宿费,并给予一定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省财政按每生每年10000元的标准拨付高校。其中生活补助经费标准为每生每年4000元,学校按每人每月(共10个月,寒暑假除外)400元标准足额发放给免费师范生。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财力状况,逐步提高免费师范生经费拨付标准和生活补助标准。

  优秀免费师范生可参加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选。鼓励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设立免费师范生专项奖学金。

  三、科学制定免费师范生招生计划。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根据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统筹考虑开足开全课程对师资的需求和农村中小学编制使用情况,确定免费师范生需求计划及学科分布,经县(市、区)政府同意,于每年10月底前,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汇总,并报经同级政府批准后,统一报省教育行政部门。省教育行政部门商省机构编制部门同意后,遴选确定承担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统筹安排高校免费师范生分专业招生计划,确保招生培养与教师岗位需求有效衔接。

  四、完善免费师范生招生录取办法。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做好宣传发动和报名工作。免费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考生成绩须达到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报考免费师范生须承诺,毕业后到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已录取的免费师范生报到入学前,要与招生高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签订培养协议,明确三方权利和义务。鼓励和支持免费师范生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教育部师范生免费教育相关政策,免费师范生入学后可按照学校规定在师范免费教育范围内进行二次专业调整。有志从教并符合条件的非师范专业优秀学生,在入学2年内,本人提出申请,经学校和定向就业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可在学校核定的计划内转为免费师范生,由学校按标准返还其学费、住宿费,补发生活费补助。

  五、创新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承担免费师范生培养任务的高校要按照德育为先、一专多能、面向农村、强化实践的原则,创新免费师范生培养模式,系统设计培养方案,建立高校、地方政府与中小学“三位一体”协同培养机制。建立免费师范生实习、见习基地,强化教育实践,落实实习支教制度,确保培养质量。

  六、健全免费师范生就业办法。免费师范生就业工作,在市级政府领导下,由市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的要求,组织用人学校与毕业生在需求岗位范围内进行双向选择,为每位毕业生落实任教学校。

  免费师范毕业生一般安排到学科教师紧缺的农村学校。有关县(市、区)政府要先使用农村中小学空余编制,必要时通过使用临时周转专户编制等途径,确保免费师范生有编有岗。

  确有特殊情况要求在省内跨市任教的,需经承担培养任务的学校审核、签订协议的市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接收的市教育行政部门同意后,可跨市就业。接收市要安排其到农村学校任教,履行服务期承诺。

  七、规范免费师范生履约管理。因个人原因(因病休学等除外)中断学业,或未在培养期满取得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者,市教育行政部门、高校有权与其解除协议,免费师范生应按规定退还已享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

  免费师范生毕业后,未按协议到农村中小学任教的,要按规定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并交纳该费用50%的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农村学校任教未满6年的,根据服务期未满年限,按比例退还师范生免费教育经费和交纳违约金。免费师范毕业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可在农村学校间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或进行交流。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免费师范毕业生的履约管理,建立诚信档案,公布违约记录,并记入人事档案,负责管理违约退还和违约金。

  八、支持免费师范毕业生专业发展。免费师范生在培养期和服务期内,一般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符合条件的可在职攻读与教学业务相关的硕士学位。符合条件的免费师范毕业生在职培训纳入中小学教师省级培训计划。

  九、建立健全各部门协同工作机制。教育行政部门牵头负责免费师范生招生、培养、教师资格认定、就业指导、落实工作岗位、办理派遣等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免费师范毕业生人事接转工作;机构编制部门负责落实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中小学校任教的编制;财政部门负责落实相关经费保障。市、县(市、区)政府应为免费师范毕业生到农村学校任教服务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和周转宿舍。有关高校需加强免费师范生职业理想和师德教育,引导师范生立志于长期从教、终身从教,确保培养质量。

  本办法自2016年6月11日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6月10日。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6〕12号)

各市教育局,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的通知》(鲁教师发〔2016〕1号)精神,为切实保障我省师范生免费教育工作顺利实施,现就做好2016年免费教育师范生考试招生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和招生计划

(一)培养学校。

综合地域分布、专业特色和办学水平等因素,2016年确定山东师范大学、曲阜师范大学、聊城大学、鲁东大学、临沂大学、青岛大学、齐鲁师范学院、潍坊学院、泰山学院等9所高校承担师范生免费教育培养任务。

(二)招生计划。

2016年,全省安排师范生免费教育本科培养计划3000人。依据各市申报的免费教育师范生需求规模及学科分布情况,研究确定了2016年具体培养学校及分市就业、分专业招生计划数(见附件1)。免费教育师范生培养计划作为定向就业招生计划,纳入培养学校年度招生规模。未完成的免费教育师范生招生计划可转入培养学校当年统一录取招生计划。

二、招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山东学籍高中阶段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免费教育师范生定向就业招生:

(一)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通过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免费教育师范生协议,保证毕业后在省内农村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不少于6年。

(四)具备认定教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三、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符合招录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免费教育师范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若干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任何调剂专业和任何就业市方向。

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设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同时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院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办法。

免费教育师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二批录取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应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签订培养协议

(一)免费教育师范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有关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由省教育厅拟定,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二)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教育局签章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教育师范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6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免费教育师范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教育局。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备案。

五、工作要求

做好招生录取工作是实施师范生免费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市、各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精心组织招生录取,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阶段毕业生报考免费教育师范生;要加强招生录取协调配合,认真签订并严格履行《师范生免费教育协议书》;要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招生录取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的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5月18

 

 

 

 

 

 

 

 

 

 

 

 

 

 

附件1

2016年山东省师范生免费教育本科招生计划

招生

学校

专业

合计

济南

青岛

淄博

枣庄

东营

烟台

潍坊

济宁

泰安

威海

日照

莱芜

临沂

德州

聊城

滨州

菏泽

小计

山东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

493

1

1

1

2

 

1

2

4

3

 

2

 

3

4

3

3

5

35

汉语言文学

1

3

1

1

2

4

4

7

4

2

1

 

12

3

5

3

5

58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2

2

1

1

4

5

6

5

2

2

 

11

5

4

4

4

60

英语

1

1

1

1

1

1

2

3

2

1

1

 

4

3

2

2

4

30

物理学

1

3

3

3

1

3

6

6

4

 

2

1

8

6

4

4

5

60

化学

 

4

2

5

1

2

4

6

6

 

1

1

7

7

4

4

6

60

地理科学

1

3

3

2

1

1

2

5

5

1

1

1

5

7

3

3

6

50

生物科学

 

5

2

3

1

1

3

5

6

 

1

1

4

7

4

2

5

50

历史学

 

4

2

1

1

1

2

4

3

 

1

 

5

5

3

3

5

4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

2

6

2

2

2

3

3

4

 

3

 

5

3

2

4

8

50

曲阜师范大学

思想政治教育

486

1

1

1

2

1

 

1

5

2

 

2

1

2

4

3

3

6

35

汉语言文学

2

3

2

1

2

4

4

8

5

2

2

1

15

3

5

5

6

70

数学与应用数学

2

4

3

1

2

5

6

9

6

2

3

1

15

6

5

5

5

80

英语

1

2

1

1

1

3

4

9

4

1

2

 

9

6

4

3

9

60

地理科学

 

2

3

3

2

1

3

5

5

1

2

 

5

7

3

3

6

51

生物科学

 

4

2

2

2

2

3

5

7

 

1

 

5

7

3

2

6

51

历史学

 

3

2

 

 

2

1

4

2

 

2

1

6

4

4

2

6

39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3

5

3

2

1

4

3

4

 

2

 

6

3

3

3

8

50

小学教育

4

  1`

2

2

1

 

3

5

1

 

2

 

7

3

5

2

13

50

聊城大学

汉语言文学

397

1

2

1

1

1

4

3

6

4

1

1

 

11

3

4

3

4

50

数学与应用数学

1

2

1

1

 

2

3

6

3

1

1

 

8

3

3

2

3

40

英语

2

2

1

2

1

2

4

7

4

1

2

 

9

6

5

3

9

60

物理学

 

3

2

3

1

2

3

5

3

 

2

1

7

5

3

3

4

47

生物科学

1

4

2

2

1

1

3

5

7

 

1

1

4

7

3

2

6

50

小学教育

12

2

5

8

2

 

9

15

2

1

5

1

20

8

14

6

40

150

鲁东大学

数学与应用数学

360

3

3

3

1

2

5

6

7

7

3

2

1

15

6

6

5

5

80

物理学

1

4

4

4

2

3

8

9

6

1

2

2

11

8

5

4

6

80

小学教育

16

3

6

10

2

1

12

21

2

1

7

1

27

11

19

8

53

200

临沂大学

汉语言文学

424

1

3

1

 

1

4

3

6

4

1

1

 

11

3

4

3

4

50

数学与应用数学

1

2

1

 

1

3

3

4

3

1

1

 

9

4

3

2

3

41

英语

2

1

2

2

2

3

5

6

4

2

2

 

9

6

4

3

9

62

化学

 

5

3

5

2

3

5

6

6

 

1

2

9

9

5

4

6

71

小学教育

16

3

6

10

2

 

12

21

2

1

8

1

27

11

19

8

53

200

青岛大学

汉语言文学

220

1

2

1

 

1

3

2

5

3

1

1

 

10

2

3

2

3

40

英语

1

3

1

1

1

2

5

7

4

1

1

1

9

7

5

3

8

60

地理科学

 

2

2

2

1

 

2

4

5

1

1

 

3

6

2

3

6

40

小学教育

7

3

1

4

1

 

5

8

1

 

3

 

11

4

8

3

21

80

齐鲁师范学院

小学教育

200

16

3

6

10

2

1

12

20

3

 

7

1

28

10

19

9

53

200

潍坊学院

小学教育

200

17

3

6

10

2

 

12

20

3

 

6

1

27

11

20

8

54

200

泰山学院

小学教育

220

18

4

7

11

3

1

13

22

3

1

7

 

30

12

20

10

58

220

总计

3000

135

109

106

123

55

78

192

312

157

30

95

21

429

235

243

154

526

3000

 

 

 

 

 

 

 

 

 

附件2

 

       (学校)  注册免费教育师范生简明登记表

( ** 市)

序号

姓名

准考证号

身份证号

生源地
(县)

高考

成绩

录取

专业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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