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研究生考勤工作细则
(2006年11月)
一、研究生应在开学之前到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研究生证到学院科研秘书处办理注册手续。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应课题需要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
四、研究生请假手续
六、研究生日常上课与论文期间的考勤由班长、任课教师、导师分别负责;学院分管院长和科研秘书进行检查。
七、在每月十日以前,研究生班长向科研秘书上报上个月研究生日常考勤表。对知情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在每月第一星期内,非公共课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向科研秘书准确上报该课程研究生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上课和论文期间考勤情况,如有错漏及研究生无故连续缺课六节以上或连续二次以上不与导师联系,要及时上报。科研秘书在每月的十日前将本单位考勤情况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八、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聊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进行处理。
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06年11月
(2006年11月)
一、研究生应在开学之前到校,并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研究生证到学院科研秘书处办理注册手续。自开学第一天起开始考勤。
二、研究生要按时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因故不能参加者,必须请假。凡未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不参加或请假逾期者一律以旷课论处。
三、研究生请假应事前办理,经批准方为有效。除急病或紧急事故外,不得事后补假。研究生应课题需要出差也应办理请假手续。
四、研究生请假手续
- 研究生应持有关证明到学院科研秘书处填写《研究生请假单》,批准后由本人通知任课教师。
- 研究生请假一周以内者,由班主任(导师)批准,送科研秘书处备案;请假一周以上者,由导师签署意见,报研究生处批准。
- 凡因病(或事)请假的研究生,在假期满时,必须及时到批准单位销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六、研究生日常上课与论文期间的考勤由班长、任课教师、导师分别负责;学院分管院长和科研秘书进行检查。
七、在每月十日以前,研究生班长向科研秘书上报上个月研究生日常考勤表。对知情不报者将视情节轻重,追究其责任。在每月第一星期内,非公共课任课教师、研究生导师向科研秘书准确上报该课程研究生或本人指导的研究生上课和论文期间考勤情况,如有错漏及研究生无故连续缺课六节以上或连续二次以上不与导师联系,要及时上报。科研秘书在每月的十日前将本单位考勤情况上报研究生处培养科。
八、对旷课的学生应责令其检讨,并按“《聊城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实施办法》第三章”进行处理。
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06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