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 推荐工作细则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农村学校教育硕士师资培养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7]5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教育科学学院推荐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学院推免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思想政治审核小组、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平 李玉峰李宗念 李贵臣  周平  高峰  康延军  满忠坤   蔡勇刚   

  1.思想政治审核小组:李宗念 康延军

  2.学业成绩材料审核小组: 李玉峰 周平  满忠坤  蔡勇刚

  3.学术专长审核小组: 王平  申玉宝 李继宏 邵怀领 周琰 胡志坚 姚志强  高峰

  4.学生竞赛活动材料审核小组:王建峰 吴伟伟

  5.成绩计算及复核小组:申玉宝 (计算成绩)李玉峰 吴伟伟 李惠玲 周平 满忠坤   蔡勇刚(复核成绩)

  6.督导小组:李宗念   康延军

  7.举报申诉:王平8238386

  二、遴选工作要求

  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程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将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公平、公正、公开地综合考察学生素质进行推荐。

  推免工作实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推荐名额、就业分配情况

  2021年度教育科学学院“硕师计划”名额为4名,主要面向2021届省属公费师范本科毕业生(小学教育)。我校“硕师计划”推免生全部定向推荐到我校教育硕士相关领域。按照相关文件要求,推荐人选为省属公费师范生的安排到原签约定向就业市。如果相关专业公费师范生中推荐人数少于名额数,则从普通师范生递补并由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推免生进行考核和面试。

  四、推免条件及成绩计算方法

  )必备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热爱教育工作,志愿到县镇及以下农村学校任教。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英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6.具备教师资格条件,在本科学习期间申请并取得符合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可按时获得学士学位。

  (二)附加条件

  附加条件指在学生满足必备条件后,在本科学习阶段参加学科竞赛、从事科学研究等各类活动取得的优异成绩或成果,经各审核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认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附加分。学生在附加条件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按此项的最高级别加分。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公开发表学术成果附加分

  类型

  SCI

  SSCI

  CSSCI

  全国中文核心

  分值

  60 /

  60/

  60/

  30/

 

  注: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生阶段在核心期刊以上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以聊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学术成果必须已经刊发,仅有录用通知的不予加分。

  2.大学生学科竞赛附加分

  (学科竞赛级别界定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18﹞76号为准,学科竞赛项目界定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南2020》为准)

  1A类特等奖30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2B类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3C类特等奖10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4D类特等奖2分,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

  注:团体项目加分学生需为项目负责人;

  3.荣誉称号加分

  1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5分。

  2校十大优秀学生4分、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3分、校级优秀团员标兵3分、校级优秀团干部标兵3分。

  4.其他附加分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5分,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4分,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3分。(本项目加分学生需为项目负责人)

  2)学生参加国家2017年认定的“双一流”大学举办的本科生学术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的方可获得此项加分。获得一流大学建设名单中A类学校优秀营员称号的加5分,获得一流大学建设名单中B类学校优秀营员称号的加4,获得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中大学优秀营员称号的加3分。(如获得多个优秀营员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加5分。

  4)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获省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三)成绩排名办法

  总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90%+附加分×10%

  注:预科生学业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使用未经转换的原始分数

  五、工作程序

  1.学生自愿报名并向学院提交申请。

  2.学院根据推荐工作方案进行材料审核,成绩计算及排名择优推荐。

  3.确定拟推荐名单。

  4.上报学校。

  、其他

  1.督导组对整个推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推荐过程中,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举报申诉人反映情况。学院党总支和推免工作小组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负责对社会、学生等质疑问题进行解答,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本工作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科学学院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