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初心”励学基金管理办法》中有关要求, 由本人申请,根据《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初心”励学基金管理办法》量化评定,经学院初审、委员会复审,将“初心”励学金评定结果公示如下。
本科生
2021级:贾欣、何亚男
2022级:董鹏甲、尹珂欣、刘孜彦、赵芳舒
2023级:杨一凡、毕延琛、高曼桐、王晓航
研究生
2022级:李姝霆
2023级:饶银萍
公示期为9月25日-27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院党委副书记吴伟伟(电话:0635-8238396)或院团委书记王瑾老师(电话:0635-8238136)反映。
聊城大学教育科学学院
2024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