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根据《聊城大学关于加快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的意见》(聊大校发〔2019〕10 号)《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聊大校发〔2008〕88号)《聊城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3〕67号)《聊城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13〕6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业结构优化,结合教育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分流方案。
一、分流原则
1. 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发展的志向,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2.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院为主体,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二、分流专业及分流条件
1.分流专业:教育学、小学教育;
2.根据聊大校发[2013]67号《聊城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分流根据学生专业志愿,分流专业不满一个教学班的,学院根据分流细则将学生分流到其他专业修读;
3.根据国家一流专业建设要求、专业认证评估标准、《聊城大学关于加快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的意见》(聊大校发〔2019〕10 号)等精神,申请分流至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具备从教意愿和从教潜质,有较好的钢笔字、粉笔字书写技能,有简笔画等绘画素养,有器乐、唱歌、舞蹈等才艺表演功底;
4.申请分流至小学教育专业(主教语文方向)的学生高中应为文科学生;申请分流至小学教育(主教数学方向)的学生高中应为理科学生。
三、分流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有序进行,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2020年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军 李宗念
副组长:王平 康延军
成员:高峰 胡志坚 邵怀领 李继宏 姚志强 周琰 满忠坤 李玉峰 蔡勇刚 周平
秘书:李惠玲
2.工作职责:
(1)对学院的专业分流方案进行组织领导;
(2)对分流工作实施的过程进行监控;
(3)对教育学大类专业分流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审定;
(4)负责组织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审定分流名单;
(5)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分专业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6)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的申诉。
3.分流管理
(1)专业分流工作接受教务处的指导、监察室的监督,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2)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照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各专业要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3)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办分流。
四、分流程序与办法
(一)分流程序
1.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专业分流方案及实施细则;
2.公示专业分流方案及实施细则;
3.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填报志愿,签名确认;
4.根据教育学大类分流方案,对学生申请及成绩等进行审核;
5.确定分流名单;
6.公示专业分流后学生名单;
7.上报公示后无异议分流学生名单;
(二)分流办法
1.对申请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进行教师从业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内容及成绩:总成绩=普通话(30%)+书写(钢笔字、粉笔字任选一,30%)+简笔画(10%)+器乐(自己任选,10%)+舞蹈(10%)+唱歌(10%)。技能考试采取现场测试;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接收分流至小学教育专业的申请。
2.根据国家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或其他学生录取时明确专业方向的,不再参加专业分流;
3.特殊情况处理由学院工作小组决定。
4.技能考试小组
组长:王平
成员:姜文、姜晓芳、王建峰、马小雨、王东兵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育科学学院研究决定。
3.具体时间安排按照《聊城大学2020年专业分流和辅修第二专业申报工作日程表》执行。
4.技能考试时间:9月18日晚上7点,地点西校区4A222
联系人:李惠玲 联系电话:8238197
电子邮箱:lihuiling@lcu.edu.cn
公示网址:http://jykxxy.lcu.edu.cn/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