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2020年教育科学学院教育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方案

根据《聊城大学关于加快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的意见》(聊大校发〔2019〕10 号)《聊城大学学生专业分流与调整办法》(聊大校发〔200888号)《聊城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367号)《聊城大学辅修第二专业(学位)教育管理办法》(聊大校发〔201368号)等文件精神,为了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专业结构优化,结合教育科学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分流方案。

一、分流原则 

1. 社会需要与学生志向相结合的原则。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学生发展的志向,合理设置专业,鼓励学生自主选择专业,提高学校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

2.学生个性发展与学校专业发展相结合的原则。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在学生自愿申请的基础上,依据学习成绩,进行专业分流。在尊重学生志愿的同时,考虑专业结构布局的合理性,提高教育资源的利用率。

3.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以学院为主体,加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充分体现机会均等,增强专业分流工作的透明度。

二、分流专业及分流条件

1.分流专业:教育学小学教育

2.根据聊大校发[2013]67号《聊城大学大类招生专业分流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十九条规定,分流根据学生专业志愿,分流专业不满一个教学班的,学院根据分流细则将学生分流到其他专业修读

3.根据国家一流专业建设要求、专业认证评估标准、《聊城大学关于加快推进一流本科教育教学体系建设 的意见》(聊大校发〔2019〕10 号)等精神,申请分流至小学教育专业学生应具备从教意愿和从教潜质,有较好的钢笔字、粉笔字书写技能,有简笔画等绘画素养,有器乐、唱歌、舞蹈等才艺表演功底;

4.申请分流至小学教育专业(主教语文方向)的学生高中应为文科学生;申请分流至小学教育(主教数学方向)的学生高中应为理科学生。

三、分流组织与管理

1.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为保证专业分流工作的有序进行,学院成立专业分流领导小组。

2020年专业分流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李军 李宗念 

副组长:王平 康延军

成员:高峰 胡志坚  邵怀领 李继宏 姚志强 周琰  满忠坤  李玉峰 蔡勇刚 周平

秘书:李惠玲

2.工作职责:

1)对学院的专业分流方案进行组织领导

2)对分流工作实施的过程进行监控

3)对教育学大类专业分流方案和实施细则进行审定

4)负责组织方案的具体实施,并审定分流名单

5)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充分了解分专业前学生的思想动态及意愿,及时化解学生因选专业而产生的不良情绪

6)负责接收、处理学生的申诉

3.分流管理

1)专业分流工作接受教务处的指导、监察室的监督,按照学校相关通知规定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做好学生的申诉、信访、接待工作

2)分流结果一经核定,学生应当按照核定分流后的专业修读,各专业要做好后续的教学及管理工作

3)按学院大类招生专业的学生,若因保留入学资格、休学、公派出国留学等学籍异动不能参加本年级专业分流的,复学后由学院按入学年度大类所属专业组织补办分流。

四、分流程序与办法

(一)分流程序

1.专业分流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通过专业分流方案及实施细则

2.公示专业分流方案及实施细则

3.学生按照学校要求填报志愿,签名确认;

4.根据教育学大类分流方案,对学生申请及成绩等进行审核;

5.确定分流名单

6.公示专业分流后学生名单

7.上报公示后无异议分流学生名单;

(二)分流办法

1.对申请小学教育专业的学生进行教师从业技能考试;

技能考试内容及成绩:总成绩=普通话(30%)+书写(钢笔字、粉笔字任选一30%)+简笔画(10%)+器乐(自己任选,10%)+舞蹈(10%)+唱歌(10%)。技能考试采取现场测试;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合格者不予接收分流至小学教育专业的申请。

2.根据国家政策,少数民族预科生或其他学生录取时明确专业方向的,不再参加专业分流;

3.特殊情况处理由学院工作小组决定。

4.技能考试小组

组长:王平

成员:姜文、姜晓芳、王建峰、马小雨、王东兵

五、附则

1.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育科学学院负责解释。

2.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教育科学学院研究决定。

3.具体时间安排按照《聊城大学2020年专业分流和辅修第二专业申报工作日程表》执行。

4.技能考试时间:9月18日晚上7点,地点西校区4A222

联系人:李惠玲  联系电话:8238197

电子邮箱:lihuiling@lcu.edu.cn

公示网址:http://jykxxy.lcu.edu.cn/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