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做好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山东省2021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聊城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试行)》(聊大校发[2017]5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教育科学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遴选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领导

  学院成立推免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统筹组织学院推免工作。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思想政治审核小组、申报材料审核小组等工作组,具体负责学院推免工作。

  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李军

  组员(按姓氏笔画排序):王平 李玉峰  李宗念 李贵臣周平  高峰  康延军  满忠坤   蔡勇刚   

  1.思想政治审核小组:李宗念 康延军

  2.学业成绩材料审核小组: 李玉峰 周平  满忠坤  蔡勇刚

  3.学术专长审核小组: 王平  申玉宝 李继宏 邵怀领  周琰 胡志坚 姚志强  高峰

  4.学生竞赛活动材料审核小组:王建峰 吴伟伟

  5.成绩计算及复核小组:申玉宝 (计算成绩)李玉峰 吴伟伟 李惠玲 周平 满忠坤   蔡勇刚(复核成绩)

  6.督导小组:李宗念   康延军

  7.举报申诉:王平(8238386)

  二、推荐免试生遴选工作要求及程序

  (一)工作要求

  按照学校规定的推荐程序,学院推免遴选工作小组将严格按规定办理,坚决反对并抵制营私舞弊等不正之风,公平、公正、公开地综合考察学生素质进行推荐。

  推免工作实施严格执行回避制度。推免工作相关人员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报名参加学院推免招生的应主动申请回避。相关学生申请推免资格时也应主动向学院报备申明。对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的推免相关工作人员,学校将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未按规定报备申明回避关系且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的学生,学校将取消其推免资格。

  (二)推荐程序

  1.推荐名额及适用对象2021年度学校下发学院面向应届本科生推免学生名额为7名(不含公费师范生)。

  2.学生申请。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工作副院长负责面向学生发布当年推免通知及推免资格的评定标准,符合推免资格的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按照要求向学院自愿提出申请,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表,成绩单、获奖证书、发表成果等相关材料原件至学院教学秘书处。不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的同学,视为放弃推免资格。

  3.材料审核与资格审查。各审核小组根据学校和学院有关文件,对学生材料逐一进行审核,并计算成绩。学院在审核学生申报材料时,查实学生有学术造假行为,将取消申请资格并给予相应处分。

  4.确定拟推荐名单。成绩计算小组及复核小组按照相关计算标准,计算并复核申请学生推免总成绩。由于专业差异性大,各专业单独排名。教授委员会根据各专业排名和当年推免名额确定学院最终拟推免人选名单,并报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审核。

  5.公示。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对学院最终拟推免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如遇举报并经核查属实者,取消相关候选人推荐资格,并给予纪律处分,候补人员补进并公示。

  6.上报拟推免人选名单。经学院公示无异议者,上报学校。

  三、推免资格条件及评价标准

  本着公平、公正、客观、全面、推优的推免原则,申请推免资格的学生必须满足必备条件,不具备必备条件中任一条件者,不能申请推免。

  (一)必备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推荐。

  2.纳入我校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5.按期完成本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前六学期课程并取得学分(无不及格课程),且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排名前 30%。英语通过大学英语四级考试。

  (二)附加条件

  附加条件指在学生满足必备条件后,在本科学习阶段参加学科竞赛、从事科学研究等各类活动取得的优异成绩或成果,经各审核小组根据相关文件认定后可以获得相应的附加分。学生在附加条件某一方面中有多项加分情况时,只取一项,按此项的最高级别加分。

  具体计分方法如下:

  1.公开发表学术成果附加分

  类型

  SCI

  SSCI

  CSSCI

  全国中文核心

  分值

  60 /

  60/

  60/

  30/

 

  注:

  1)推免生学术专长原则上仅限学生本科生阶段在核心期刊以上独立作者或第一作者,且以聊城大学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与学业相关的科研论文。

  2)学生与直系亲属或学历、职称、职务明显高于本人者合作的科研成果仅作为参考,不纳入推免遴选综合评价成绩计算体系,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4)学术成果必须已经刊发,仅有录用通知的不予加分。

  2.大学生学科竞赛附加分

  (学科竞赛级别界定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活动管理办法(修订)》(聊大校发)﹝2018﹞76号为准,学科竞赛项目界定以《聊城大学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指南2020》为准)

  ①A类特等奖30分,一等奖20分,二等奖10分,三等奖8分。

  ②B类特等奖20分,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③C类特等奖10分,一等奖6分,二等奖4分,三等奖2分。

  ④D类特等奖2分,一等奖1分,二等奖0.8分,三等奖0.5分。

  注:团体项目加分学生需为项目负责人;

  3.荣誉称号加分

  ①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5分。

  ②校十大优秀学生4分、校十大优秀学生提名3分、校级优秀团员标兵3分、校级优秀团干部标兵3分。

  4.其他附加分

  1)国家级大学生创新项目5分,省级大学生创新项目4分,校级大学生创新项目3分。(本项目加分学生需为项目负责人)

  2)学生参加国家2017年认定的“双一流”大学举办的本科生学术夏令营并获得优秀营员称号的方可获得此项加分。获得一流大学建设名单中A类学校优秀营员称号的加5分,获得一流大学建设名单中B类学校优秀营员称号的加4,获得一流学科建设名单中大学优秀营员称号的加3分。(如获得多个优秀营员证书,按最高级别计分,不重复计分。)

  3)学生在校期间参军入伍服兵役的,加5分。

  4)参加志愿服务活动并获省级以上表彰者,加5分。

  (三)成绩排名办法

  总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必修课)×90%+附加分×10%

  注:预科生学业加权平均成绩计算使用未经转换的原始分数

  、其他

  1.督导组对整个推免过程进行全程监督。

  2.推荐过程中,持有异议者可向学院举报申诉人反映情况。学院党总支和推免工作小组将认真受理师生的投诉,负责对社会、学生等质疑问题进行解答,确保推荐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地进行。

  3.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4.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教育科学学院解释。

  教育科学学院

  2020年9月27日